东方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中共东方市委办公室,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东方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2年5月9日第6次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东方市委办公室.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5月10日 为实施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战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琼府,2011 53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东方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任务和目标,全市10个乡镇 除八所镇外 其余9个乡镇需进行总规修编和控规编制,全市182个行政村村域规划和233个自然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2012年 2013年村镇规划任务安排如下,一.2012年实施计划。详见附件1。1。2012年6月底完成大田 天安、板桥和新龙四个乡镇总体规划及大田 天安两个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工作 2,2012年12月底完成感城,东河。三家,四更和江边等五个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及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同时也完成新龙.板桥两个镇的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完成全市109个行政村村域规划和139个自然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三,2013年实施计划,详见附件2,全面完成全市最后73个行政村村域规划和94个自然村建设规划编制任务.二,工作原则。一.统一组织.科学依法规划.由市政府对全市村镇规划进行统一安排,统一组织 对各乡镇规划进行前期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各乡镇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在此基础上.科学确定村镇建设布局,要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体系规划.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整合相邻城镇和镇域资源 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村镇规划编制相关办法,依法依规编制村镇规划 二、发扬民主,以人为本.要广泛征求并听取各乡镇政府 村委会以及当地居民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规划符合村镇实际,维护和体现群众的利益。三、保护生态,环境优先 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注重绿化 美化。坚决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通过规划引导生态保护.彰显海南得天独厚的自然和人文特色 四,因地制宜 体现特色、立足村镇发展实际。注重村镇传统风貌与现代化建设相结合.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名胜古迹保护相结合,保持村镇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和民俗特色.凸显建筑景观风格.打造类型有别 个性迥异的特色村镇.形成各具特色的村镇风貌、五.合理布局 节约用地,村镇规划要合理安排各项建设和非建设用地、保护公共空间、农业用地,要按.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思路,通过规划引导村镇产业经济发展、充分利用特色资源、形成规模效应、发展农村特色经济.调整产业经济结构,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 增加农民收入、要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积极稳妥地引导分散,较小的农村居民点迁移合并,尤其是、空心村,的撤并问题.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六、综合防灾.确保安全.地处洪涝、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乡镇.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村庄,乡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或搬迁实施方案,对新建和迁建村镇的场址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三,编制内容和步骤,一 村镇规划的内容.1 镇,乡,规划,1。镇 乡。总体规划,包括镇.乡 域规划和镇区,集镇.规划、镇 乡、域规划应当确定镇.乡 性质,发展目标。镇村体系,镇村建设用地规模和规划区范围 对镇,乡 域范围内的企业、村庄居民点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整体安排,提出空间管制的原则和措施 指导镇区。集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镇区,集镇 规划应当在镇,乡。域规划的基础上、确定镇区 集镇 发展方向,进行建设用地的功能分区和布局 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镇区。集镇.近期建设规划要达到直接指导建设或工程设计的深度 小城镇中心区.重要商业功能地段、重要景观地带,主要街道两侧的空间节点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区域、其近期建设规划内容要增加编制城市设计。2、镇、乡 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批准的镇总体规划、对具有地块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规划期末镇区人口规模小于20000人或镇区建设用地小于2。5平方公里的镇 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乡,总规结合起来编制、即把控规的基本编制内容要求与总规融合在一起考虑、重要发展的镇、乡,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3.镇。乡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镇.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重要地块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镇。乡,总规。控规及修规应同时编制,使规划更具可操作性,若近期无具体项目安排。则增加镇区近期建设规划的深度.不再另外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2.村庄规划,村庄规划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编制,包括行政村村域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1、行政村村域规划.行政村村域规划主要村庄 居民点、布点及规模.产业及配套设施的空间布局.耕地、水网等自然资源的保护等提出规划要求.完成村域位置图。村域现状分析图、村域总体规划图。村域基础设施规划图、村域产业发展规划图和规划说明书.2.自然村建设规划,自然村建设规划主要包括村庄用地布局,基础设施规划、公共建筑安排。景观风貌规划。农宅规划布局,近期建设整治规划等内容.完成,三图一书。即村庄现状分析图.村庄建设规划图 村庄基础设施规划图和规划说明书。二,村镇规划编制的步骤、1,制定工作方案.动员部署。2.各乡镇政府按程序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全面启动规划编制工作、3,规划设计单位收集规划编制所需的基础资料。完成村镇规划初步方案。市住建局负责指导 并协调市相关部门提供宅基地权属登记图,卫星影像图 地形图等有关基础资料 4 修改完善规划方案.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对规划初步方案进行审核 规划设计单位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5,组织规划方案评审报批 由市住建局指导乡镇政府和国有农,林.场进行规划方案评审报批、镇。乡、总体规划、含修编,作为最新的规划成果.由市政府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依法审批实施,并将其纳入我市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成果中、统筹安排,保持一致,四 责任分工。一、市政府负责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筹集编制经费.加强督促指导,二。市住建局加强对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 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各乡镇在推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国土.测绘。地震。气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主动服务、及时提供规划编制所需的宅基地权属登记图。卫星影像图、地形图以及地震、气象,地质等方面的基础资料、三,各乡镇政府在市住建局的指导下、确定村镇规划设计单位、组织开展镇、乡 总体规划 镇 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及报批工作,国有农、林 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业区及其基层居民点 连队 的规划、在市住建局的指导下。由国有农 林。场组织编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 完善机制,为保障我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东方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梁学安.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张守明、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文琳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文明办主任.林明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罗大波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王兴壮,市农业局局长 杨剑锋,市财政局局长.赵承海,市民政局局长.符 玉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韩江畴,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符天维.市旅游委主任,符为民、市林业局局长 黄、武 市地震局局长,赵员春、市气象局局长,赵昌文、市水务局副局长,陈祥彪,市政府办副主任科员,张春梅,八所镇镇长,王.磊,四更镇镇长。邢福磊,新龙镇镇长,符乃贤。感城镇镇长。卢运壮。三家镇镇长.吉赛云 东河镇镇长 钟祯覃,板桥镇镇长,符方微.大田镇镇长,邢春英,天安乡乡长、符进彬。江边乡乡长,陈书健 国营广坝农场副场长。领导小组在市住建局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明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李益智同志担任。负责对各乡镇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 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保证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二。资金保障和管理,1.经费保障.村镇规划编制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并申请省有关部门的资金补助、2,资金管理。各乡镇在与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编制合同后,由各乡镇向市政府提出资金申请,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意、市财政局从市财政预算安排的2012年村镇规划编制经费中划拨给各乡镇.各乡镇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规划设计单位。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确保村镇规划编制水平。要按照分级负责 各司其职的要求.建立健全分级培训制度,加强规划编制队伍建设 采取现场指导和组织技术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提高规划编制队伍素质、市住建局要做好对各乡镇人员的培训,并督促乡镇做好对村级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建立月报制度、加强检查考核,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各乡镇和国营农。林,场应将当月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 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形成报告并于每月月底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后报市政府及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加强检查考核 落实责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目标责任制要求。把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考核和行政问责的重要内容、要安排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编制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乡镇.要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予以督促,对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能按时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按规定进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