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更加适宜居住的北方山水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住建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吉林省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机关.团体 部队,企事业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任何人都应当爱护城市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有权制止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第三条。市城乡建设局是全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