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拉萨市城乡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等九项规章的决定.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拉萨市城乡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等九项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1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多吉次珠,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下列九项规章 一 拉萨市城乡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12月1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发布,二、拉萨市管制刀具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5月8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发布、三.拉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1月20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4号令发布,四。拉萨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1999年6月21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6号令发布,五,拉萨市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2000年4月5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9号令发布、六 拉萨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2000年10月26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16号令发布,七,拉萨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2001年4月26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18号令发布.八,拉萨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2001年8月31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发布。九.拉萨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2005年8月3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发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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