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关于统筹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濉溪县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广大农民居住环境、根据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委员会,财政厅等.关于统筹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工作的意见,建村。2009,58号,精神。经市政府第三十二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统筹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有利于推进城乡统筹规划、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基础设施 公共事业等自然和社会资源配置.拓展城乡发展空间。有利于拉动消费 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二、明确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为目标、科学规划农民集中居住区,切实抓好配套工程建设。积极引导农户向居住区集聚 不断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努力把集中居住区建成居家安全。出行方便.环境整洁、有利生活 方便生产的文明村庄,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规模,按照.有利生活.方便生产、相对集中,的要求 进行统一规划,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编制和调整完善镇、乡总体规划.合理安排村镇布局、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促进公共资源在集中居住区的有效配置、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集中居住区延伸,统筹城乡综合配套建设,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以下规划编制任务、1,今年内完成所有镇,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完善工作、2,今年内完成2009年城乡一体化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试点区的规划编制工作 3,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划定规划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工作.4。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计划建设的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编制工作,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城镇发展进程 农村的特点和基础设施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原则上可分三类,一类集中居住区、位于主城城郊或县城城郊.应依托城镇化发展、按照现有的基础设施进行布局,居住人数可在10000人以上.二类集中居住区 位于镇周边 工业园区或交通枢纽区 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条件。居住人数在5000人以上、三类集中居住区。人均土地资源少的地区,可依托多个村组集聚的中心村 小集镇和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主要解决群众居住分散问题、居住人数在2000人以上.具体的居住区人口规模由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单纯追求人口规模,按照我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总体进程、在2020年前全部完成我市拟建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任务 具体的年度目标及中长期目标由县,区在今年底前编制完成,根据我市的特点.集中居住区建设按以下顺序进行,一是城郊集中居住区,二是采煤沉陷需搬迁的村庄建设集中居住区、三是因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业园区等需搬迁的村庄建设集中居住区,四是村庄集并所需建设集中居住区.今年重点推进城乡一体化全市农民集中居住区试点区建设 取得成效 示范带动、三、完善功能、配套建设.要按照农村城镇化的要求、搞好农民集中居住区配套建设。合理确定功能分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重点加强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消防.垃圾收集 污水排放,绿化,畜禽养殖 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农贸市场,医疗卫生,商业配套等农业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居住区内各项建设用地的布局,基础设施要首先确保实现水通,电通、路通,对其他公共基础设施,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尽可能的予以配套和完善 集中居住区内的原有农民住房。要开展以改水.改厕,改厨.改圈为主要内容的村容整治。改善农村的人居和生态环境、四,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要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建房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引导,鼓励和组织群众自己动手 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积极引导农民到城镇建房和购房 对在农村居住的农户需在本地新建或翻建房屋的、原则上进规划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加大组团式推进力度,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从实际出发、避免出现一哄而上,一刀切,现象.不贪大求全,不强求一致,不互相攀比、尊重农民建房意愿,不搞大拆大建,真正把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成方便农民生活,有利生产、环境优美的新家园,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要经村民代表讨论 规划成果要向群众公布 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户型设计要结合地方文化,历史文脉和群众的生产生活习惯,做到功能合理.整体风貌协调。体现地方特色和乡村气息,各级建设部门要根据农村的特色和农民不同的经济状况,为农民提供多种户型设计方案、积极推广、安徽省社会主义新农村住房图集,供农民自愿选用,三 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成立领导机构 制定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实施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二、明确责任主体。镇.乡。人民政府为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管理主体,对本地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负总责,县.区领导小组负责配合和积极协调所辖镇,乡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政策衔接 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把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与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村村通公路 农村新能源建设 农村清洁家园等专项工程结合起来,确保各项政策资金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中得到落实,整合各类资源。发挥整体效应.形成强大合力 积极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工程建设监督和指导、三、县 区 镇 乡.人民政府要相应制定统筹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 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工程建设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村镇规划审批责任制度。施工队伍资质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四,切实抓好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规划工作.按照.缩并自然村.改造空心村.建设定点村,的要求,科学规划农民集中居住区、一要坚持规划的超前性。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总体规划,城乡一体化空间布局规划,压煤村庄用地搬迁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立足现状 着眼未来 科学处理好远期与近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生产与生活等方面的关系,按人口向城镇和集中居住区集中的原则,可打破村与村之间的界限.结合行政区划调整进行规划。二要体现规划的群众性 要了解和尊重群众的愿望,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 通盘考虑.合理布局 真正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高群众进集中居住区建房积极性,三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房规划由所在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五,重点解决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用地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统筹安排好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集中居住区规划院选址确定后、各地要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 集中力量做好土地置换和土地权属调整工作,根据规划和工程进度要求、由县 区人民政府分期依法向农民集中居住区办理供地手续、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标准 3人。及以下,户、户均住宅占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50平方米。4人以上户住宅占地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 公寓式住房建设按照农民的实际需要和规划的相关标准执行、因建设集中居住区需要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的.由有关农村经济组织订立土地所有权交换协议。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后.依法办理宅基地使用审批手续。符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安排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将宅基地安排给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使用 经依法批准以建设用地置换方式占用耕地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可以选建设住房、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自建设用地置换批准之日起2年内将原有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六、认真抓好集中居住区房屋建设,积极倡导和推广多户联排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一类集中居住区。鼓励按照城市房屋建设标准建设,二类集中居住区。鼓励建设多层公寓 三类集中居住区房屋建设不低于两层,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建设主要采取自建。统建两种方式。自建型 由建房群众选择住宅套型方案 确定施工队伍组织建设。统建型,由镇.乡,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建筑材料 建设造价要向建房户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建房方式由农民自主决定、政府应尊重农民的选择。无论何种建房方式、都必须严格执行规划,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个体建筑工匠严格按图施工,镇,乡,人民政府应加强规划执行和建设过程的管理 对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建设主管部门应提供定点放线等技术服务、建房投入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农民自建房,需办理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手续、七,认真抓好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按照先地下.后地上 先基础设施配套,后房屋建设的基本建设程序,合理安排好建设时序.做好居住区内部的道路 给排水、供电、路灯、绿化,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一方面要主动.靠前服务,给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和行业指导.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成后.由镇,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制定居住区管理相关制度,逐步将村容、村貌,道路交通 环卫保洁等各项工作纳入长效管理。真正把集中居住区建成文明居住区.八、以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为契机,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 凡集中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行政村.农民建房一律安排在农村集中居住区内、不再安排零星农房建设。对未建设集中居住区的村,农民建房要先规划后建设。本着节约用地,一户一宅,的原则,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镇,乡,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建房的管理。按照规划严格实施,要制定农民建房的程序和办法,规范报批 要加强对农民建房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确保农民建房有序进行。九.建立多元化投资激励和扶持机制 在政府主导投入的前提下,采取市场经济的手段、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一是认真贯彻省、市各项惠农政策,各部门争取到的涉农资金,原则上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充分利用我市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试点城市,采煤塌陷村庄搬迁等政策资金,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在不违反国家税收及政策的前提下。对各项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对有自由裁量权的必须收费项目、实行最低标准收费,对集中居住区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户,工商,税务等部门要优先办理 并适当减免有关费用,四是金融部门要加大支农信贷力度 尽可能出台支持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各项信贷措施。五是对供水,供气,有线电视等收费设施.实行 谁投资、谁受益。的办法,走社会化、多元化兴办的路子,六是集体经济实力较强,村有集体积累的、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集中居住区内公用设施配套建设.七是按照。大家事.大家办,的原则.可采用 一事一议、等多种形式 经入区农户协商同意,由入区农户适当出资或出工 兴建各项基础设施、八是鼓励社会各界,当地企业和先富起来的村民和走出去的成功人士捐款,捐物.出谋划策共同参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四,加强宣传,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建设期限长的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德政工程.是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到任务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要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 各方参与的原则 加强宣传教育,消除农民思想疑虑,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县。区。镇.乡、人民政府要利用电视,广播 报纸。政策公示栏和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政策,设立建议箱和咨询电话.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解答群众咨询。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统筹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良好氛围.二 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