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关于加强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进程,规范危旧房改造项目 以下简称危改项目。管理和运作程序.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美化城市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现就加强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危旧房改造的指导思想和重点、危旧房主要是指经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鉴定为危房或建设年代较久,房屋结构简陋。室内使用功能不全,破损程度较重的房屋,危旧房改造的指导思想.树立,经营城市 的理念、坚持 产权人自愿改造为主 相应政策扶持为辅 重点解危适度解困、的方针、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通过市场化运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城市部分存量资产和生产要素重新整合和优化配置,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危旧房改造重点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居住环境差。基本无基础配套设施.危旧房率达60。以上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严重影响城市景观 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中成片危旧房居住区 二,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危旧房改造工作在市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危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市,区两级管理 以区为主的原则,市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设在市开发办,负责全市危旧房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1,负责拟订全市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政策与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后贯彻实施、2。负责全市危改项目的确认和报批、入库及归档工作 3,负责编制全市危旧房改造的年度计划和近期规划,4,负责指导,审核标书的编制.监管招投标工作,二 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危旧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1,负责辖区内危改项目的调查摸底及申报工作,2、负责编制辖区内危改项目的年度计划及近期规划,3 负责辖区内危改项目的招,议 标工作、4。负责协调解决危改项目在拆迁,建设等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强化服务意识 简化办事程序。积极配合做好危改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三、危旧房改造项目的申报,确立和运作程序,一 项目申报和确立,1,危改项目由房屋产权人.纯居民区由街道办事处,于每年十月份向所在地的区政府申报.区政府初审汇总后报市危改办 由市危改办会同市计划.规划,国土.房产等有关部门就各区申报的危改项目、改造范围及用地性质等提出审核意见 报市危改领导小组审批后进入危改项目库。建立危改项目档案 2,申报危改项目应提供下列资料、1 申请危改项目的报告.附产权人的申请报告、2,1,500现状地形图。3。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4,房屋安全鉴定报告,5,其它相关资料.二,项目运作程序。1,确定年度计划、对批准入库的危改项目,各区政府根据城区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城市建设需要和房屋危旧程度 改造难易程度以及改造条件具备程度 本着,先急后缓.量力而行.的原则。于每年年底前提出辖区内下一年度的危改项目初步计划报市危改办。由市危改办初审后统一上报市危改领导小组审批下达。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合肥市房地产开发网站信息中心及市国土局土地有形市场向社会公告,2,冻结相关证照 列入年度计划的危改项目 由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管办,负责发文通知市。区有关部门.自危改项目年度计划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停发改造范围内的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停止办理常住人口的迁入、分户和房屋交易手续。3,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对列入年度计划的危改项目,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意向参与改造的,由项目所在区政府会同市开发。国土。规划等部门编制项目招标条件。并按照,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及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的要求。采取项目招、议,标或挂牌方式 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对招标或挂牌后。没有开发建设单位愿意参与投标或摘牌的危改项目。由市危改办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和工程建设成本测算及经济分析.同时,按批准的各项减免政策核算后提出初步建议、报市危改领导小组审批并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4。项目实施,中标或竞得的项目实施单位持市危改办签发的,合肥市危旧房改造项目中标确认通知书。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立项 规划用地选址 方案报审、用地审批和拆迁、工程开工报建及规费减免等手续、四。危旧房改造项目的优惠政策,一 减免报建规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教育费附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人防易地建设费,二,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三,免收散装水泥发展基金 四,一次性契税参照经济适用房政策,五,减收房屋维修基金,六 危改项目所涉及到的大市政配套设施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详见附表,五,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成本构成,危改项目的建设成本由土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内非经营性配套公建费 2。的管理费。销售费 贷款利息。税金八项因素构成。六,危旧房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一,政策依据.危改项目的房屋拆迁安置依据,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实施 同时.针对危改区的特殊情况、制定拆迁安置奖励办法,以调动被拆迁人的搬迁积极性,保持社会稳定。二 拆迁方式、危改项目的房屋拆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统一拆迁,对居民反映强烈 社会影响面大的集中成片纯居民区危改项目 由项目所在区政府组织有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合肥市拆迁安置资金监管暂行规定。存储专项资金并按规定使用,2,自行拆迁。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拆迁或委托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拆迁,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合肥市拆迁安置资金监管暂行规定,存储专项资金并按规定使用,三.安置方式.1,危改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居民被拆迁房屋安置实行货币补偿为主,异地安置和原地安置为辅的方式、具体方案报经市拆管办批准后实施、2。危改项目用于异地安置的居住区建设用地 由市政府批准,原则上由规划,国土部门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国有土地中规划选址,按划拨方式供应,3,按城市规划要求、不宜再作为居住区用地的危改项目 结合危改年度计划。采取 捆绑、式招标、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拆迁安置 并将熟地交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用于城市景点。园林绿化或社会停车场等公共项目建设。七,危旧房改造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一,项目实施单位应依据国家和省,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有关规定实施项目改造。并按规定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按月向市危改办报送工程进度.完成投资等有关情况,二.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法人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监督制度 工程招投标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和廉政协议制度,确保工程质量。三 危改项目在房屋单体工程和改造区内主要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设施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备案后 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市建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肥市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危改项目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经综合验收合格的危改项目。由市建委发给,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四.对因房屋产权人主观原因致使已列入年度计划的危改项目不能如期实施、由危改项目所在区政府会同市危改办责令房屋产权人限期实施改造,未按期实施改造而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将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追究产权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五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 合肥市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合危改指字 2001.1号,同时废止。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