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发挥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 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有线电视,城市照明。交通信号.工业等地下管线 及相关的人防等工程,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淮北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是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实施具体管理 主要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组织实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专项预验收和档案资料审查、统计.鉴定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等工作、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取得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资料,第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时 应当查验施工地段地下管线资料取得情况,未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地段地下管线资料的 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馆办理报建登记手续、与市城建档案馆签定、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第七条,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办完登记手续 同时一次性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第八条,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资料 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地下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查明未建档的地下管线性质.产权单位 并责令产权单位对管线坐标.标高及走向进行测量,产权单位应当将形成的成果资料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九条,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 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未进行竣工测量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第十条,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核审竣工测量成果、第十一条.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出具认可文件。第十二条、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按照规定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三,其他应当归档的电子文件 工程照片,录像等资料。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应当符合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 T。117、2007 的要求。第十五条、市城建档案馆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应当严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应当及时签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第十六条、城市供水。排水 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必须将已形成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第十七条,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对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应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和相关资料在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查询地下管线档案资料时,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及时提供.第十九条.城市测绘。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对于城市测绘、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市城建档案馆不得出售,转让,第二十条,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及时接收地下管线普查资料,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 建立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实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动态管理,市城建档案馆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第二十一条,市城建档案馆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等管理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 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 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市城建档案馆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