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 现将,宜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23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和任务。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 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市、县、市。区、城区和地震多发地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 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其他地域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 消除安全隐患。二.工程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 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1,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在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 各县 市,区.政府组织对本地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安全排查,校舍安全排查包括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 要严格按照国家抗震设防有关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通过鉴定或评估,提出校舍是否需要抗震加固、拆除重建或维修改造 校舍安全鉴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 2008年5月以后已经过县级以上有资质的鉴定部门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2。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校舍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整合与校舍安全工程各项有关的资金和项目、如正在实施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化小班.工程等专项工程和资金,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与每一栋校舍具体的加固改造计划和方案.3 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各县 市。区,政府要以消除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为目的 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 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域及洪泛区,蓄泄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防洪安全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对达不到耐火极限的校舍必须拆除新建、对存在缺少疏散楼梯的校舍.必须增加疏散楼梯进行改造 对存在其他火灾隐患的校舍、应该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限期整改.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洪泛区,地质灾害区.包括滑坡、泥石流,地陷等区域、和有隐患的水库、水电站,有隐患的淤地坝 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三.工作机制和职责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教育局局长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担任,市教育。发改。监察.财政 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市政府在成立宜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成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为主任组成单位 推进办公室具体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办公室的通知。宜府办字、2009,68号.各县,市,区 政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 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主任由县、市 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副主任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办公室成立若干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各地要严格按照集中办公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办公场所 配置办公设备和安排必要办公经费、确保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县 市。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 监理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指导,审核 汇总各县 市。区.校舍加固改造,迁移避险和综合防灾方案、工程建设规划,投资计划,监督工程专项资金拨付与管理.检查,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每月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各县 市,区,政府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 具体负责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鉴定评估,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三年总体规划.分年度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加固改造.迁移避险 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 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 每月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工程实施情况.县。市.区,专业力量不足的.市里将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专家 帮助县 市,区、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四.资金筹措和管理。工程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市 县.市,区、负责。多渠道筹措的原则 积极争取中央补助。市政府根据市本级学校抗震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同时对省要求设区市配套的项目学校给予适当补助 各县 市。区,政府负责筹措本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切实加大工程资金投入、在整合目前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资金和项目的基础上.每年要新增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省下达各地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专项补助资金,除按定额安排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工资外,其余主要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资力度 将工程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 省级整合和新增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市。县 市、区、安排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资金专户管理,工程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 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认真做好税费减免工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赣府厅发,2005,57号。宜府办发.2006。55号两个文件中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各县、市.区 政府要把降低建设成本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出台优惠政策.减免各项建设收费 确保工程资金真正用在学校建设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各有关单位从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角度予以减收或减免,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表现优秀的企业和个人.可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中小学校舍建设应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 应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建。改扩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县,市.区、政府以划拨方式供地、民办,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五、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宜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方、要依法追究县。市 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 克扣 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