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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吉安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已经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家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和,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为主或以国有资产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各种房屋建筑,设备设施。交通能源 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包括装修、第三条,国家建设项目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依照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计和处理,部门和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不能替代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第四条,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按项目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只有一个投资主体的国家建设项目.由管理该主体的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审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的国家建设项目.由管辖其中投资比例大或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投资主体的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审计。第五条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管辖范围内的国家建设项目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国家建设项目 但应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第六条。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物资采购供应 社会中介机构等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审计上述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第七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特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与相关审计事项的审计工作 第八条、对于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下同,的国家建设项目、必须由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对于投资额小于100万元的国家建设项目 一般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且信誉好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进行审计、建设单位应将委托情况抄送审计机关备案,社会中介机构必须将审计结果抄送审计机关.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审计机关负责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建设单位或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行为、必须及时报告审计机关,第九条、按国家明确规定和市人民政府要求必须进行开工前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审计机关提出开工前审计申请 审计机关对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当年资金是否落实等内容进行审计,对经审计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国家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开工手续,第十条 对建设期较长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进行在建工程跟踪审计 第十一条,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财政部门对于有财政资金投资的国家建设项目应及时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并报送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有关部门应依据审计结果办理竣工决算批复和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二条 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在未经审计机关审计和财政部门决算批复前。建设单位应当留有不少于概。预、算总造价15。装修工程为20.的资金、第十三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必须办理而未办理开工前审计的,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署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三条处以总投资额1,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审计机关提供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物资采购供应、工程监理,社会中介机构等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 或者拒绝、阻碍审计的、由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按审计要求期限提供有关资料、接受审计监督.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留足余款的.经审计后.已付的工程款大于审计确定的工程造价部分视同已签证多付工程款。根据国家六部委。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收缴财政.先由建设单位支付。并责成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追回多付的工程款.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还应写出书面说明.第十六条、建设。设计 施工、采购供应,工程监理等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计机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对应移交其它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第十七条,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活动中弄虚作假、隐瞒审计中发现问题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并由有关部门给予其降低资质或取消资格。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做到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廉洁从审。保守秘密.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则要追究审计人员和领导的责任,第十九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实施以前有关文件同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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