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消火栓管理规定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鹰潭市消火栓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为加强我市消火栓管理。确保消防供水。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 和 江西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个人和组织.都应遵守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一.市政道路及公共场所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 二.单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 三,居民社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社区消火栓.四,其他所配建的消火栓.第三条.各项目建设单位当把消火栓与城市道路.单位建筑、居民小区等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工程概算。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安装、供水,修理,由市城乡建设局和供水公司负责,消火栓的监督管理 编号。油漆,登记造册 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单位 居民住宅区按规定应当配建的消火栓 由建设单位负责规划,配建,市政消火栓的安装,修理经费和日常维护 保养经费,编入城市建设维护计划.第四条.消火栓及其给水管线的建设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一、市政道路消火栓应每120米设置一个,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沿道路两边分别设置 二 市政消火栓应设置在人行道上 距车行道边缘0,5米.单位、居民小区的室外消火栓 应设置在区域内消防通道两侧或通道交叉口 三、商业密集区,古建筑保护区。消防车无法通行地区以及建筑耐火等级低,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消火栓设置间距不得超过60米、四 地面以下设置的消火栓.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使栓体正对井口中央、栓口与地表距离不小于1米。并要有切实的防冻措施、五,确需在地面上设置消火栓时,其大出水口应正对道路或消防通道中央.本体露出地面,其水源开关应设在消火栓周围2米范围内 六.公安消防机构应按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严格进行消火栓设置方案的审核,审批和建成后的竣工验收、第五条、市城乡建设局和市供水公司对拟定供水管网和道路改扩建、养护时,必须制定消火栓设置方案、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方案施工。施工完毕,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供水管网大范围降压停水时.市城乡建设局和市供水公司应事先告知公安消防机构.第六条,公安消防部门对消火栓的设置.安装,维护,使用实施监督 在督查中,发现需增设和维修消火栓的。应提出增设和维修意见,并通知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责任和义务 消火栓5米范围内不准堆物.15米范围内不得停车或进行建筑、严禁擅自使用,埋压.圈占、损毁,拆除消火栓.单位和个人设置栏杆等围护设施时,不得影响消火栓的正常使用,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消火栓。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和市城乡建设局批准、擅自使用消火栓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照.消防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处理.公安消防机构和城乡建设局应定期检查消火栓的完好情况,使用单位应接受检查.第九条,有关部门对道路进行改扩建,养护时的、不得擅自移动消火栓,确需移动.应报公安消防机构和市城乡建设局批准、并承担相应费用 工程完工后,由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进行检查验收,第十条.各单位应对内部消火栓 含消防水泵接合器。加强维护保养.如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随意启用或移作他用、消火栓的增设。移位,拆除,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对责任人依照,江西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处罚、一、圈占 埋压消火栓的、二,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火栓使用的,三.损坏或擅自拆除消火栓的、四、擅自挪用,停用消火栓及其它相关消防设施,器材的,第十二条。违反消火栓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公安消防机构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四条,本规定由鹰潭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