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城中村城郊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尧都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部门,为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布局。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提高城中村 城郊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和 市级指导、区级组织,村级实施,市场运作,的办法,规范有序,和谐实施城中村。城郊村改造 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化水平,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涵盖范围,中心城区规划区,城市外环路以内。面积155平方公里.三 工作步骤 一,成立临汾市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为全市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 部署全市城中村 城郊村改造工作 研究解决城中村,城郊村改造中的重大问题。市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改办。为市领导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拟定城中村 城郊村改造相关政策.审查各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实施方案、确定城中村。城郊村名录。指导.督查,考核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工作。协调辖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工作、尧都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项目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向市城改办提出申请,由市城改办进行初审。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将纳入名录的城中村、城郊村分为近期。中期、远期三类,报市领导组批准后列入城中村,城郊村改造计划,三,市城改办会同市规划局根据城中村。城郊村改造计划,确定并下达城中村,城郊村改造规划编制计划,开发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根据 临汾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城中村。城郊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市规划局按照程序报市领导组批准。市国土局根据批准的规划拟定土地利用方案,核定改造用地面积,回迁安置用地面积,出让用地面积和政府可收储的用地面积等土地利用指标,四,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城郊村可依法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吸引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联合开发,五,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城中村 城郊村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国土局拟定的土地利用方案,制定城中村、城郊村整体开发建设方案,城中村、城郊村整体开发建设方案 要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经济发展和区域城市功能等因素 包括村庄现状。拆迁安置方案,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开发建设单位要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上报辖区政府,管委会。审核研究 六,城中村,城郊村整体开发建设方案经辖区政府。管委会、初审后,报市城改办,由市城改办会同市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等成员单位会审通过并报。市领导组、批准后实施,七、城中村 城郊村整体开发建设方案批准后一年内未实施的.需重新编制报批.城中村 城郊村整体开发建设方案未经批准 不得实施 四。土地利用 一。城中村。城郊村改造用地指村民宅基地,道路等公用设施用地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及办公用地、不包括耕地等农业用地、二、城中村。城郊村改造用地在综合考虑村民居住条件和市容环境的前提下,大力倡导节约用地,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三.市规划局要根据 临汾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临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基准地价级别和土地利用现状 合理确定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项目容积率等规划指标 四、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应打破村与村的界限,鼓励村与村联合改造.按片区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五.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应合理确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村民安置用地。集体商业设施用地、出让用地的面积。位置和界限。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按总规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公用设施需要确定,村民安置用地面积。根据现有住宅建筑面积和2009年12月底公安部门登记的人口数量确定.集体商业设施用地面积,由规划,国土部门在综合考虑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后村民的基本收入和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确定,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土地由市土地收储中心收购储备或红线储备 六。列入改造的城中村,城郊村,村民建设用地标准最高不能超过人均133平方米,在本村有合法宅基地的非本村户籍人员建设用地标准按人均50平方米控制.划定的改造用地应包括安置村民住宅用地 小区级公建用地,道路用地,道路红线30米以下,小区级及以下配套公共绿地,预留的生产发展用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益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共绿地。城市道路、道路红线30米及以上、及两侧绿化用地不计入人均133平方米。根据城中村改造详细规划和确定的人均用地标准、留给转制后的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的发展用地 用于转制后村民的生产 生活.就业安置、养老保险等、七。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地.按相关政策办理、八,鼓励土地一级开发单位采用一级开发模式整体实施城中村,城郊村改造.五、拆迁安置。一 城中村。城郊村改造拆迁安置实行,一村一案.拆迁安置办法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城改办指导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实施单位制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和辖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市城改办备案后实施,每户总回迁面积原则不超过合法宅基地面积的150,二.实施城中村 城郊村改造,应当按照旧村整体拆除,优先建设安置住宅的原则进行。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村民安置问题未解决前。其它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确保村民安置工作顺利,平稳进行.三。未经依法批准。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私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按照违法建筑处理、不予补偿.六。优惠政策.一,城中村、城郊村改造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国有土地权属登记手续,二,城中村,城郊村改造中所建住宅.非住宅按照临汾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权属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三,用于还迁安置的房屋.包括还迁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服务及办公设施、涉及各部门收取的有关规费、除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必须收缴的以外 一律免收.有幅度的按下限收取。服务性收费按成本收取,四、参与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项目资本金按建安总投资的20。缴存、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辖区城中村、城郊村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统一组织辖区的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工作,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实施细则.对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城郊村 加大督导协调力度 确保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工作和谐。有序、快速推进 二、密切配合,城中村.城郊村改造不仅是拆旧建新的过程。更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过程.对列入改造计划.尚未完成村民转市民,一产转三产,平房转楼房、村委会转居委会,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村集体企业转股份制企业等,六个转变,的城中村,城郊村,市直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 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村民转市民工作 民政部门要做好村委会转居委会工作.国土部门要做好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工作,经信委要做好集体企业转股份制企业工作、人社 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 扎实做好配合工作,三,强化指导,市城改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抽调有关单位人员一条龙办公、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项目快速推进提供便利、及时解决在规划 土地。拆迁安置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同时。国土、规划 住建等部门要加大城中村 城郊村改造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工作规范、有序,和谐推进.四 加强管理 凡列入城中村,城郊村名录的城中村,城郊村,村集体建设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严格控制城中村、城郊村宅基地建房 纳入近期改造的.村民原则上不得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纳入中期改造的.进行控制管理。村民住宅经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部门鉴定确系危房的,经市规划局批准后可在原址上翻建 纳入远期改造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程序、村民可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层数不得超过2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