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关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的通知2012.07.06,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财政局、景县工业促进局,市恒通热力公司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关于下达。十二五,和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的通知,冀建科 2011 108号 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市本级及各县、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进行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2012年的目标任务,增强做好改造工作的紧迫性 我市2012年任务为101、1万平方米,具体分解如下 市区44。86万平方米.安平县2,04万平方米。故城县2、45万平方米,武强县3、84万平方米.枣强县17 8万平方米。武邑县4。96万平方米.景县25 15万平方米、以上改造任务项目具体分解详见,衡水市2012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备案表.附件1 相关县,市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性,严格按照下达的改造项目和改造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变更。要保质保量完成2012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二 尽快落实改造项目.统筹安排工程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相关县,市及有关单位应成立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节能办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改造任务、立即着手改造实施方案的制定等前期工作。5月底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节能办报送2012年度改造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力争尽快开工、总的进度要求是。5月底前完成改造技术方案的论证和确定、施工队伍选定,改造中所用材料.配件的招标和采购等改造前期工作.7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量的30、8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量的60。9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量的80,采暖季前完成所有改造任务.从6月份起.每月5日前、相关县 市及有关单位要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节能办报告上月改造进展情况 三 加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质量管理和现场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26号.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技术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供热计量与外墙保温改造应同时进行.供热计量表采购应进行公开招标 改造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取得、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并具有节能产品登记 按照规定见证取样复检,保证工程材料质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县 市节能办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督查建设方在改造中有关供热计量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落实情况,四,认真做好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在改造工程完工后认真组织自检,确定达到验收条件后 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财政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按照相关程序和步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财政局将对该县。市改造项目逐个进行验收 五.加强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奖惩措施,相关县、市及有关单位作为推进本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与分工 加强目标责任考核 全力推进改造工作。确保下达本地区节能改造任务的圆满完成,为调动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积极性、对完成目标任务好,改造成效显著的县。市。我市将争取更多的专项补助资金安排到己改造项目.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备案、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专项补助资金、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市财政局。二0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