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的通知、长政函、2012,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长治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已发布实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指导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为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我市社会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现就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规划的实施负总责 要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要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实现规划目标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将规划的主要内容在本行政区域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全社会对规划的监督,二 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要求 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切实规范城乡建设用地管理 强化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相关规划 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城市发展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范围不得超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相关行业规划在编制时要加强协调.沟通 通过多种渠道征求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 确保各专项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规模与用地指标要求,三,严格依据规划审查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要严格按照 山西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城镇村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城市规模范围内的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项目用地、要持城市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和项目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申请项目用地预审 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清单的交通.水利,能源.矿山.军事设施等独立选址项目要通过预审进行规划审查、工业和经营性项目用地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发放中标通知书后,项目单位持有关资料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核发预审文件.并将预审意见提出的要求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出让方案.凡不经过用地预审的不予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供地审批手续,通过预审的建设项目要通过网络在线备案制度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四,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机制,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经批准的国家,省,市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未列入规划。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的。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就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 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示,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经规划原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规划修改.凡涉及改变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改变约束性指标。调整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经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 严禁擅自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或减少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五。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建立规划数据库及综合监管平台.适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和违反规划批地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违反规划占用土地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地新建建筑物,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长治市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