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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字,2010。156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09,9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要求 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筑节能和供热系统节能,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用热量收费制度。健全并完善各项配套政策.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市情的城镇供热新体制,进一步降低能耗,提高能效,从而促进我市供热事业健康发展 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各县,区应将供热计量改革作为,推进本地区节能减排的重点工作 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工作目标,落实具体任务和实施计划.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二、坚持供热单位实施主体的原则 供热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工作.三.坚持同步推进原则 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 既有居住建筑分户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 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三。工作目标,一、2010年采暖期前,市区新竣工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 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分户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按热量收费的居住面积占居住建筑集中供热总面积达到25、以上。各县,区参照市区做法,积极开展热计量收费试点,原则上试点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2010年底前完成享受中央奖励资金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任务200万平方米.二.2011。2012采暖季市区和各县 区新竣工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热计量收费.市区按热量收费的居住面积占居住建筑集中供热总面积达到50。各县按热量收费的居住面积占居住建筑集中供热总面积不低于25,三 到2015年即.十二五。末 市区全部实行按用热量收费,各县、区按热量收费的居住面积要达到占居住建筑集中供热总面积的80、四、对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改造工作量。十二五,期间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要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相关政策。市区和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四部委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冀政办 2009,95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 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以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办法、和。承德市集中供热计量管理办法,为依据,结合我市多年来供热计量收费经验,制定和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两部制热价中按面积收取的基本热价比例暂按30、50 执行,二,把牢四个关口,一是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时、不能提交包含供热计量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的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二是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出具竣工合格验收报告 不得销售或者使用.三是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不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的,供热单位不予供热。四是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同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不得通过验收。三、明确部门职责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新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 监理验收和销售等环节落实建筑节能标准和供热计量装置安装的监管,将新建建筑安装分户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列入强制性验收范围,保证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和分户计量收费要求、实行热计量设施备案制度,首次在本市集中供热系统中使用的供热计量设施 设备及产品应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本辖区的供热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计量监督检查、建立企业监管档案。依法强化供热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监管,查处无证生产,不按产品标准和已批准的型式进行生产以及将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行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供热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加快完善供热计量器具检定装置建设不断完善供热计量器具检定装置建设。3、价格主管部门.各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和。承德市集中供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供热计量工作实施进度同步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建立完善的热计量收费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社会,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多方受益.四、落实主体责任,供热单位要落实供热主体责任,按照供热计量改革目标积,极推进分户供热计量、对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新竣工建筑,供热单位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对进行了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对新建建筑未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安装供热计量器具和温控装置的。不予供热 按照热计量收费方式结算取暖费的居民热用户要与供热单位签订热计量收费协议、要在确定为热计量收费范围小区 楼栋,进行公示告知热用户,对于纳入供热计量收费范围的居民热用户、要积极配合供热计量收费工作 按市,县、物价部门批准的热计量收费标准结算取暖费,建设单位应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供热单位负责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等、购置费用纳入建房成本.供热单位应与供热计量和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明确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内容、五。工作要求,一 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供热计量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指导全市供热计量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也要高度重视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职责和分工,物价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分户供热计量有关价格.收费办法。财政部门要明确资金配套政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供热设备 装置,器具计量检测检验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推进分户供热计量.确保供热计量改革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各县 区政府要按照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要求,制订相应实施办法.明确责任目标、建立工作台帐。抓好落实 二、完善考核制度,各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建立供热计量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要将供热计量改革成效列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并作为供热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三 积极宣传引导。广泛深入宣传供热计量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改革的有关法规规章 正确处理好供热计量改革与供热保障的关系。争取广大群众对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及时稳妥地解决供热计量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要特别重视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要特别关心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冬季采暖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供热计量改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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