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2、41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为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促进节能减排 全力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根据.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和.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办法 等文件精神 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 3581,发展战略、以实施综改试验区建设和.7451,工程为契机、实现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科学化应用 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转型跨越发展.二,目标任务、按照,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和省.市工作目标、力争,十二五,期末 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30 以上,突出抓好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工业余热利用、地源热泵供热制冷.生物质能供热 炊事应用等重点工作。从2011年至2013年底 忻州市规划区范围内完成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65万平方米,一,2011年实施项目。2011年已完成忻州市惠民小区采用水源热泵供热项目10.25万平方米。忻州市中心医院采用土壤源热泵供热制冷项目1、32万平方米。共计11,57万平方米.二 2012年实施项目,2012年计划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80万平方米.其中,完成太阳能生活热水应用项目37万平方米,地源热泵供热制冷项目23万平方米,启动广宇电厂300万平方米工业余热利用供热项目,完成100万平方米应用面积,启动城区污水源热泵供热项目20万平方米、启动云中河景区太阳能光电景观照明低碳技术示范区项目,筹划.五馆一院,项目中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三。2013年实施项目,2013年计划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00万平方米、其中计划完成太阳能生活热水应用面积50万平方米 完成广宇电厂工业余热利用供热项目100万平方米应用面积、完成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 土壤源热泵和地下水源热泵,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三,方法步骤,一,筹划准备阶段。2012年4月20日至2012年4月30日。对忻州市规划区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条件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及时修改调整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使之更加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制定出2012至2013年的目标和计划,按照国家。省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法律,法规 政策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申报,评审、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办法。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调整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组组成人员、组建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家委员会、积极培育忻州市建筑节能能效测评机构.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搞好技术服务、二、宣传推进阶段,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10日,一是召开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推进会,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法规政策规定.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技术标准规范、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部署,二是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办法 和忻州市华苑小区、惠民小区利用水源热泵技术供热 忻州市中心医院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的相关应用实践与技术成果,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在城区街头广场组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宣传周活动,在忻州高速路口 城区主干道路.忻州火车站等位置设置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宣传广告 提高市民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认知度。形成家喻户晓,各界支持,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三,项目实施阶段.2012年5月11日至2013年底.1.项目申报评审 对项目的申报,评审等工作坚持常态化服务,项目建设单位可在忻州建设信息网下载,项目申报表,实施方案。编写提纲。项目验收表。等示范文本 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组办公室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申报资料初审合格后.存入项目库、由市住建局与财政局适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1 工业余热应用项目.2012年5月30日前 完成忻州广宇电厂利用工业余热供热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2,地源热泵应用项目、2012年5月15日前。忻州市惠民小区水源热泵供热。忻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楼土壤源热泵供热制冷项目上报项目验收评审资料、2012年5月30日前.完成忻州市污水厂污水源热泵供热项目。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水源热泵供热制冷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2012年6月15日前,完成忻州市福祥小区与东方新天地小区 阳光小区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水源热泵供热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3 太阳能生活热水应用项目。2012年8月15日前.完成忻州市阳光小区等15个项目,计37万平方米的太阳能生活热水应用项目申报工作 2012年9月30日前由市住建局与财政局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2 项目实施,1,2012年实施的项目.工业余热应用项目、完成广宇电厂利用工业余热供热项目100万平方米,地源热泵应用项目,忻州市城区污水源热泵利用项目20万平方米.顿村污水与水源热泵利用项目4万平方米、福祥小区5万平方米。东方新天地小区8、5万平方米和阳光小区7,5万平方米利用水源热泵供热项目,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2 6万平方米利用水源热泵供热制冷项目、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时限要求编制完成项目申报表与实施方案。严格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 确保6月30日前全面开工。9月15日前完成项目主要设备安装。凡2012年需供暖的项目。9月30日前完成设备运行调试 10月30日前确保供暖正常运行,太阳能生活热水应用项目,完成忻州市阳光小区等15个项目 计37万平方米的太阳能生活热水应用项目热水器具的安装工作。2.2013年实施的项目.工业余热应用项目,实施广宇电厂利用工业余热供热项目 新增100万平方米的供热能力,地源热泵应用项目。完成顿村水源热泵应用10万平方米 新建忻州市人民医院住院中心。诊疗中心6万平方米 忻州市桃园小区12万平方米。忻电光明住宅小区9万平方米 同时推进。五馆一院.地源热泵和太阳能技术应用等水源热泵供热项目约50万平方米,太阳能生活热水应用项目、计划实施忻州市桃园小区等7个项目的太阳能生活热水利用50万平方米.3 项目验收。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验收.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 2012,2号、文件执行 2012年5月30日前.忻州市瑞鹏供热制冷有限公司,忻州市中心医院编制的.项目申报表 实施方案,项目验收表 在单位自验基础上 由市住建局.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完成验收评估工作.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适时召开领导组或办公室会议.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进行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各成员单位与项目实施主体的衔接沟通工作 解决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分解落实责任,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和项目建设各责任主体负责人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申请受理.会同市财政部门适时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验收。并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负责工程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热源的项目纳入供热规划、规划供热区域,财政部门。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的评审,拨付与资金使用监管、发改部门。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立项批复 水利部门.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水资源利用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规划部门,负责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搞好规划服务,项目建设各方主体,负责组建强有力的技术班子队伍 强化项目管理,科学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 强化质量责任意识.圆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三 规范项目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和,忻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办法,忻政办发。2012、2号,规定的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监测.验收、资金拨付等相关程序进行、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要提请领导组及办公室会议研究,确保项目规范运作.确保补助资金安全支付,四。严格项目监管,一是在规划设计阶段。严格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有关要求,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可行性研究.二是严格技术支撑单位资格审查,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三是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确保质量 安全和进度.四是严格项目验收评估,确保达到设计要求、满足实施方案、确保补助资金安全 五,积极搞好服务,一是做好事前告知.在项目实施前 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申报表格,实施方案,验收评估报告等资料的示范文本和编写提纲告知项目建设单位.二是随时受理申请.随时接受项目单位的申请.适时组织项目,实施方案.评审,三是搞好技术咨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专家为项目单位提供技术支撑与咨询。诊断服务。四是做好资金拨付,项目完成后,依建设单位的申请及时组织项目监测与验收评估,依工程进度及时协调财政部门按期拨付补助资金、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设搞好全程服务,六 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列入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不积极支持配合 影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年终评优资格,二是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经评审通过的,实施方案 进行项目建设、凡未达到质量 进度和能效要求的项目.取消或核减相应补助资金,三是对未按规定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建设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