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廊政办、2012、87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廊坊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廊坊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16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和谐发展,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加快城镇化建设.充分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领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树立全市域规划理念。充分发挥规划先导作用 依法强化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管理,建立健全规划体系。提高规划品质 加强规划批后监管。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 二。遵循原则,一,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坚持全域规划,全域管理.树立城乡规划一盘棋的理念.城市、园区,镇、乡,和村庄的规划管理同时兼顾 科学合理地确定城乡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不能只重视城市规划。园区规划,轻视镇 乡。和村庄规划、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 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编制组织模式 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前瞻性和预见性 二,加强管控。精良管理,坚持行政领导为主.技术指导为辅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规划管理的领导、建立城乡规划。建设.国土、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在规划管理上的协同联动机制。各部门要下管一级.在层级监督上不能缺失,不能缺位、实施精良管理,建立健全规划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依据职能管理规划,依据法律编制规划。依据规划审批项目、依据制度监督实施。三 规划即法,执法如山,城乡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批、是公共政策.不是技术文件,要牢固树立、规划即法,的观念、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审批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对建设项目严格审批。加强批后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违法建设行为.三.总体目标,一,规划体系全覆盖。健全规划体系 各县、市。要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乡,村庄要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拟撤并村庄要编制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形成完整的规划层次体系。二.规划内容全覆盖,编制城乡统筹规划,健全中心城市规划。完善城镇规划体系、特别是要加强详细规划和乡,村庄规划编制、各县。市、争取3年内在完成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基础上。完成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乡规划的编制,5年内完成廊坊市域内所有村庄的规划编制 园区规划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各县.市。区、要加紧编制县域园区总体规划 明确各自发展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和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形成设施配套、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全市域园区规划体系、三.规划管理全覆盖,建立市、县,市,区。镇,乡,村四级联动的规划管理体制.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规划建设监管机构和监督机制 实现全市域规划管理,加强城乡规划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廊坊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作为城乡规划建设的管理依据。制定。城市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技术规定 等技术管理文件和技术标准文件。作为城乡规划技术管理的依据.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全市域内统一的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实现规划编制、项目审批 批后监管 竣工验收和违规处理全过程管理、四,廊坊市城乡规划四级管理体制 一 市城乡规划局为全市城乡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廊坊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审批主城区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负责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 省级重点镇总体规划的审查、园区规划的审查,负责组织县,市 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省级重点镇以外的一般建设镇总体规划审查与评审工作。负责跨县.市,市管项目的选址审批,负责对各县.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层级监督与检查等,二、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县,市.政府的领导下和廊坊市城乡规划局的指导下开展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市。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管理。组织实施规划监督管理 负责县、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审批,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审批和批后监督管理 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乡和村庄规划专家评审会或论证会的组织及村庄规划编制审查。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 负责园区规划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行政许可审批 规划监督和违规处理,负责对园区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管理的层级监督与检查等,三,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镇,乡人民政府是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管理的主体.在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规划管理工作、镇 乡,人民政府设城镇规划管理机构负责镇,乡及村庄规划的管理,具体负责组织编制镇 乡及村庄规划,负责镇规划区,乡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的初审,建设项目的放验线等批后监督管理等。广阳区、安次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区规划范围以外广阳区、安次区的镇、乡 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各县。市,园区工作管理委员会是园区规划管理的主体、在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园区规划必须纳入县城规划范围 四.各村民委员会要确定一名规划专管员,规划专管员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负责村庄规划的宣传讲解。协助建设单位或人员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监督建设项目的实施 五、加强规划编制管理,一、城市规划修编工作.各县。市。要加快组织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奠定基础,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加强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划分控制地块,提出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各类建设控制指标,引导城市建设按规划实施,2013年底前所有县.市。完成总体规划的修编调整。有条件的要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2014年底前完成县、市.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近期建设地段以及政府储备的土地和拟向社会供应的土地,必须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土地市场供应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对于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得批准开发建设 没有规划设计条件的地块.不得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指导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发展、要加强城市出入口 城市雕塑。传统街区、标志性地段等重要节点.重点区域以及主干道路沿线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提升城市品味和城市形象.二 园区规划和镇,乡。规划编制。合理确定镇,乡 规划区 园区规划区的规模。职能,功能分区。发展布局和用地布局.划定禁止 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加强镇,乡,和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镇、乡。和园区规划区要逐步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更好地引领镇规划区建设的有序进行,全市所有镇。乡规划,对已经审批的规划要进行评估,确需修改的要依法进行修改后重新审批。对与上位规划不协调的内容进行调整 提高各层次规划编制的统筹性和科学性。省级重点镇要按照城市标准编制各项规划、各镇、乡、要做好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加强公路,铁路 高速公路两侧,重要交通节点及重点地段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三、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坚持尊重特色,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依据所属镇 乡,总体规划。按照、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冀建村,2010.130号。编制村庄规划 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对居住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 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等进行合理布局 应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和建设时序 提出近期建设时序和规划实施的措施,四,历史文化名镇规划编制,霸州市胜芳镇,信安镇是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应编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充分挖掘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资源 划定核心保护区.提出建筑高度控制及保护修缮措施.注重新建建筑与传统建筑的风格协调 保持和延续特色传统建筑风貌。五,加强规划编制单位管理、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加强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各县 市,要完善规划编制项目招投标管理程序。要让具有相应资质的高水平规划编制单位进入我市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六 完善规划审批程序。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审批规划 保证规划的法定地位 要落实。廊坊市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 廊政办,2011,72号,和,廊坊市城乡规划审议委员会制度、廊政办,2011 72号.要通过专家评审或论证。保证规划的科学性 要通过城乡规划审议委员会审议.保证规划的决策导向性作用,要充分听取专家。公众意见,做到批前有公示,批后有公布,保证社会公众参与、实现,阳光规划。六.健全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一.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 构筑物。道路 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要依法办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要坚决杜绝先办理国有土地权属证明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违法行为、具体办理程序与申报材料要求。依据。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 要依据,廊坊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廊政办 2011.72号 的有关要求,严格规划条件的管理 二,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加强规划管理。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兴办企业、公益事业。建设乡村公共设施、集中村民住宅建设等工程的 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申请新宅基地建设住宅的。涉及占用农用地 未利用地的.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土地转用审批手续,再向镇。乡,政府规划管理机构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按照、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程序 由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审查.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项目规划审批中要严格审查、不符合审批要件要求 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 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自己原有宅基地上建设住宅的 由村庄规划专管员审定并监督,对于建设二层或二层以上住宅的、依据,关于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冀建村。2011 349号,要求。按照建筑工程限额要求确定的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安全审定意见 住宅建设要向所属镇。乡,政府备案 三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 乡、人民政府要在规划行政许可批准后及时在网站。报刊等媒体公布规划许可有关内容,涉密项目除外 七 加强规划的批后监管.一 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是主城区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后监管负责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衔接程序,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镇,乡.规划区内和村庄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批后监督管理.二.监督管理负责部门或镇、乡 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发现机制.完善落实巡查制度.巡查日志制度.畅通违法建设举报和控告渠道.加强规划许可后的监督检查。施行执法过程文书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持证上岗,2人以上共同执法、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采取相应措施,三。对于拒不执行行政决定的,监管负责部门 镇,乡.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县、市,人民政府 市,县。市、人民政府及时作出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等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规划的法定权威。八,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一,强化经费保障 为确保各项规划编制及实施,依据、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城市、镇 乡。和村庄的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要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规划编制经费和管理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二,加强镇、乡、村庄规划管理队伍建设,按照镇,乡,机构改革方案.各镇、乡。设置城镇规划管理机构、人口规模在五万以上的中心镇单独设置.其他镇、乡 挂牌设置 各镇、乡,城镇规划管理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办公,放验线以及工作需要的设施设备。对于规模较大的村庄.所属镇,乡.要明确专人进行指导 深入乡村协助该村及周边村庄做好建设活动的监管和服务工作,三 建立规划全员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县 市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导要带头学习.不断充实和更新城乡规划业务知识,提高管理水平.每年有计划选送各县,市,规划业务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到国内先进省,市和高等院校对口培训学习。聘请国内外高水平的规划专家到我市讲学和对规划系统进行培训。尽快提高我市规划工作整体水平,各县,市,要加强城乡规划队伍建设,积极推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和规划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规划专家顾问制度,有条件的镇 乡 要聘请专家作镇村规划顾问 四,加强规划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 采用悬挂宣传标语,组织宣传车、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县、市。镇,乡,村庄规划内容的宣传工作,各镇。乡.要设立户外宣传阵地、省级重点镇要设立单独的规划展室.重点宣传本镇规划内容、中心村要公布本村规划.逐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增强遵纪守法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营造尊重规划 实施规划的社会氛围,促进规划落实。依据,关于建立全省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周制度及2012年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冀建法,2011,802号,各县,市,要落实好全省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周制度、加大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五、加强监督检查,要制定。城乡规划行政执法责任规定。和,城乡规划行政执法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城乡规划审议委员会制度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认真履行执法责任、规范审批程序.市城乡规划局要加大对县、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县。市,城乡规划的管理,监督检查要及时发现并解决在规划审批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使各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对出现不按照程序审批,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轻微的.将予通报批评、并督促其自查自纠 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六、加强规划系统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抓好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树立全员参与意识。自觉摆正位置、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共同塑造规划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