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二、一年一月四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防止盲目重复建设 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按建设性质分为新建、扩建 改建.恢复和迁建项目。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第三条,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竣工验收以及与其相关的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人防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等项工作环节,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第四条,项目建议书是确定基本建设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的主要依据、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2、建设规模 产品方案。生产方法或工艺原则 3 资源情况.建设条件.4。环保治理,人防抗震等要求.5.建设地点及占用土地的估算 6。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7,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等。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单位或有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编制 报计划部门审批.其批复文件只作为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的依据,但不能做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审批的依据、第五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议书批准之后。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和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对建设项目用地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并向建设用地单位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建设用地单位提出用地预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情况 拟占用土地的区域位置、用地数量.地类、拟用地时间及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耕地开垦方案及经费落实情况等.第六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持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等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七条 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工程 经济和外部协作.环境.条件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认为项目可行后。推荐最佳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计划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需求情况预测.国内同类产品生产能力的估计。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 拟建项目的规模 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2 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3。项目建设条件和选址方案 包括交通.运输及水,电,气等现状和发展趋势等、4 城市规划、土地。环保,消防,抗震 人防.文物保护等要求和部门评估意见采取的相应方案,5,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资金来源.6、企业组织 劳动质量和人员培训。7、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8,建设年限等内容.第八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决策的主要文件、其编制要经过深入的市场预测和调查研究。严格落实建设资金及建设条件 具有一定的深度及规范要求,凡生产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设计研究单位编制。对总投资在上述规模以下的项目、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但必须达到本规定第七条所列各项内容要求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按照。先评估、后决策 的原则、凡大中型项目都必须由审批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论证通过后再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是编制初步设计的依据、是办理建设用地审批 环保,消防,人防。抗震等手续的依据。第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预审报告等文件。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总体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十条.建设用地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持批准文件向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附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资质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