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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04年10月28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活动,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 是指根据建设工程要求 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理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 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第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对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等城六区以外的市辖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 依法查处。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七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 必须持有国务院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让。出借资质证书 图签。图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章。第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并在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禁止转让,出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执业印章 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第十条,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每年应持工商营业执照、建设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料等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香港 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在本市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章、招标发包,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第十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发包。一,属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属于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 或者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肢解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发包、第十三条、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批准、可以直接发包,一,涉及国家安全 国家秘密及其他有保密要求不适宜招标发包的 二。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三。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四,已建成项目需要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二.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三,所必需的勘察 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招标发包工作由招标人负责.招标过程接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发包 依照,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第十六条、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 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第十七条,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 设计单位 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发包方将整个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时,必须选定其中一个承接方作为主体承包方,负责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的总体协调。承接部分勘察.设计业务的承包方直接对发包方负责,并应当接受主体承包方的指导与协调。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承揽依法应当招标但未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擅自将所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转包,但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可以将建设工程主体部分以外的勘察,设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费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 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 城乡规划.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三.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深度要求.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三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 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编制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单位及个人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规范、完整,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未经签字 盖章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活动中发现文物古迹的.应当按照,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立即停工、妥善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文物.公安部门报告,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 不得使用,第二十八条 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勘察文件 设计文件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 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修改后的建设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应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单位对其修改部分负责.修改部分对未修改部分产生连带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并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 设计问题,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建设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等级范围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未取得资质证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的、可责令其停业整顿。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肢解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处项目合同金额0,5 以上1、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招标但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招标无效。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投标人直接经济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揽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的 责令停止勘察 设计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承包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二,建设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三.擅自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未根据工程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三 向建设单位提供未经签字、盖章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或者出具虚假审查结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应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一条、依据本条例对单位处30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5万元以上罚款的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勘察,设计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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