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许政.2012 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全面完成2012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2012年。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开工竣工目标任务、即。新开工建设14397套.竣工13500套 其中。一 廉租住房建设.新开工建设1822套 其中 禹州市296套。长葛市200套.许昌县177套 鄢陵县80套、襄城县200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869套。续建项目竣工2757套、其中 禹州市700套、长葛市294套、许昌县265套.鄢陵县150套、襄城县380套。魏都区968套 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新开工建设3778套 其中.禹州市600套,长葛市800套 许昌县400套.鄢陵县278套 襄城县300套.经济技术开发区500套,许昌新区 中原电气谷,900套 续建项目竣工2999套,其中.长葛市307套,许昌县378套 鄢陵县170套.襄城县878套、魏都区556套、经济技术开发区200套。东城区200套。许昌新区、中原电气谷,310套。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新开工建设8284套,其中 禹州市500套.长葛市500套 鄢陵县200套,襄城县300套,魏都区900套。东城区4000套.许昌新区 中原电气谷,2000套,续建项目竣工5440套.其中 鄢陵县608套,魏都区670套,东城区4162套,四.限价商品住房建设 新开工建设397套,其中。禹州市60套,长葛市60套,许昌县60套,鄢陵县60套 襄城县60套,魏都区37套,东城区60套.五、垦区棚户区改造、垦区改造任务116户。其中、许昌县15户。鄢陵县101户.续建项目竣工3075套,由魏都区负责,二,工作要求 一,制订工作方案,各县 市、区、政府.管委会 要根据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制定详细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做好项目推进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明确时间节点、1,2012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统一协调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审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 优先安排使用政府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及依法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 2、2012年5月底前.市,县城乡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完毕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完成前期工作.3、2012年6月底前,新开工项目100。开工建设,4。2012年11月底前,新开工项目要实现三个三分之一,进入地基结构施工的1.3 主体施工的1,3.基本建成的1。3。的目标,5.在确保完成竣工任务外,截至2月中旬.续建项目尚未完成基础施工的,要在3月底前完成基础施工 进入主体施工阶段。6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的50、9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的80 12月底前主体基本竣工,三.保障措施,一。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市政府负总责 县。市 区。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纳入各县。市,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管理,并列入年终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查督办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与工程管理,加强质量监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争取中央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稽查和建设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供地政策、加快用地报批 确保土地落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有关项目的规划审批、市环保局负责有关项目的环评报告审批,市监察,审计,民政.公安、税务、统计.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保证工作经费、确保工作开展 二,确保土地供应、一是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住房保障等有关部门商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做到优先供应,应保尽保,二是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且符合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 依法应由省级政府批准的 可以申请先行用地.在用地计划报批的同时、同步开展农用地转用征收.三是依法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应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四是对未按规定时限落实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计划的县.市。一律停办商业开发土地供应手续、不得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并根据情况扣减下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五是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储备制度,三、实行联审联批、一是建立联动机制.由市政府牵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其他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联审联批,及时完善建设审批手续,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落实到位.对项目前期审批工作。要急事急办.优化审批程序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二是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 城乡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要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并制定限时办结的具体规定,限定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间,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对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城乡规划部门要在受理后6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受理后7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受理后25日内核发 国有土地使用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受理后3日内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在受理后5日内核发 施工许可证、四,加大财政投入,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二是依托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平台.按照自愿参与 统贷统还。分责还款的原则,吸引中长期融资贷款,三是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建设资金的筹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2年1月1日后成交的出让土地、按照土地出让收入不低于3 的比例。提取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统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县 市,区 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四是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五 强化质量监管.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创优工作、加强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时纠正和查处工程质量问题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严格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分户验收制和永久性标志牌制.大型居住社区要统一规划 统筹兼顾,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同步编制市政公用,公共建筑、交通等各类专业规划、将专业规划成果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与衔接,要优化户型设计,力争在较小的空间内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做到。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造价不高品质优.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同步建设给排水,燃气.垃圾中转站 商业网点。学校,幼儿园及物业管理用房等市政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保障性住房小区交付使用时 配套设施必须满足基本入住条件、并按规定统一组织验收 六,加强舆论引导、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坚持正面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要充分利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化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计划和建设、分配.管理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宣传典型和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良好氛围 七,健全督查机制。成立由市监察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 国土资源。财政.城乡规划,审计等部门参与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督查组.每月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县 市.区,土地落实,资金筹措,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项目开工等重要环节的工作督导.并将督查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市政府分别于4月底,6月底和11月底对各地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对年度考核验收优秀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进行表彰,八、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明显滞后且未能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进度、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不规范且社会反映强烈的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2012年底,市政府将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考核情况,对执行住房保障政策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 市,区,启动问责程序,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单位及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