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河北省河道绿化设计规范 DB13/T 5218-2020
  • 河北省有机固体废物磁化降解通用技术导则 DB13/T 5215-2020
  • 河北省田园综合体农业产业布局与植物景观配置评价规范 DB13/T 5198-2020
  • 河北省冶金、水泥行业煤粉制备喷吹系统防爆安全规范 DB13/T 5210-2020
  • 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运行标准[附条文说明] DB13(J)/T 8364-2020
  • 河北省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程建设导则 DB13/T 5194-2020
  • 河北省消防条例
  • 河北省建筑条例 2015年修正
  • 河北省城市红线管理规定 2018年
  • 河北省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13(J)/T 8366-2020
承德市国有建设用地提高容积率处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 2001。1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 3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方案调整办法的通知。承市政办字 2007,8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 规划部门批准提高容积率的,在下发正式批准手续前函告国土部门,并告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到国土部门办理手续.补缴提高容积率的土地差价,第三条、国土部门委托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根据批准提高容积率的市场情况 选择适当评估方法对拟改变规划条件的地块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下列公式确定补缴数额,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批准提高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批准提高时原土地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第四条,国土部门核算出应补缴数额 告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于30日内将补缴数额缴入财政专户,同时与国土部门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并办理登记 第五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凭土地出让金补缴票据和重新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合同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第六条、在接到国土部门函告之日起超过30日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发改,规划,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暂停为其办理一切手续。不予通过工程验收.不予进行土地登记.取消今后其申请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资格.对于已出让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 原则上不再收取增加容积率后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第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