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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关于印发 张家口市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张政.2009、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张家口市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二OO九年十一月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河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其他国有资产投资以及以政府投资和其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对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 代建 咨询服务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全过程审计监督、第三条。跟踪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及时纠正或指出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建设单位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及管理机制。确保建设资金合理 合法使用.提高投资效益.第二章 对象和内容,第四条、依据、全面审计、突出重点 的审计工作方针,对事后审计难度大。社会关注,群众关心 投资较大的重特大建设项目作为跟踪审计对象.并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第五条,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主要被审计单位,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采购和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第六条。被审计单位应依法积极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若有重大变更或者有严重影响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的事项时,建设单位应通知审计人员参加有关会议、了解有关处理方案,第七条.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项目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二.审查项目实施的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 有效性。三 审查与项目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否规范。条款是否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项目有关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 转包工程 四,审查项目法人注册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到位,落实情况、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五,审查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免.缓缴的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六,审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有无超出批准概算范围投资和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七.审查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超出概算控制金额。审查工程拆迁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八.审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规,及时,完整。真实、九 审查工程结算和工程财务资料 核对甲。乙双方材料决算表。材料价差计算是否准确 结算凭证是否合法。十.审查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建设配套设施费支出。贷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支出是否真实,其分摊是否合理,有无挤占工程投资支出.十一,审查建安工程投资真实性,合法性.十二.对项目基建收入,结余资金进行审计、十三 对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进行审计.核实交付的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了验收手续 十四,对尾工工程进行审计、审查建设单位预留建设项目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十五 开展项目投资效益审计。依据有关经济,技术.社会和环境等指标。对项目投资决策的有效性.经济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分析影响投资效益的各种因素,第三章.组织和实施。第八条,审计机关根据跟踪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组长。主审.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可以聘请具有法定资格,资质的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必要时以招标的方式确定,审计费用在建设单位,待摊投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中列支.第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 向主要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对于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被审计单位或实施审计前尚未确定的被审计单位、可根据需要或待确定被审计单位后在审计实施阶段送达审计通知书。第十条。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一般分为定期审计,定点审计 驻场审计等形式。将项目过程划分为若干阶段进行的跟踪审计,为定期审计。对项目确定若干重点环节进行的跟踪审计为定点审计。定期审计和定点审计一般应有机结合,驻场审计是指审计组常驻项目建设现场对工程进行全程审计 第十一条,审计组应建立跟踪 审计日记.由审计人员负责记载 组长或主审检查,及时记载审计时间,工作纪实。注重反映量化成果.同时。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编制工作底稿。审计组长应对工作底稿进行复核.第十二条。跟踪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组应按照、跟踪审计.分期报告.迅速反馈 及时纠正,的原则 针对发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出具审计结果.第十三条 严格区分甲方现场代表,监理。跟踪审计人员的职责.跟踪审计人员主要采取参加相关会议。收集相关资料 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造价的真实性进行抽查 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踏勘 以及对甲方现场代表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四条,审计组跟踪审计可以按以下方法实施,一,前期准备阶段,1 积极了解项目设计动态。关注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性.重点加强对设计概算及施工预算的审计监督,从源头上控制造价 2,在项目拆迁阶段 重点关注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补偿安置费用确认的程序的合法性.3,在工程招标投标阶段、监督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确定程序 重点是施工、监理,供货单位的确定.应在招投标前对招投标方式 文件,评标办法 工程量清单,信息发布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列席开标.评标等相关会议,检查投票及结果的合法性、4、在工程合同签订阶段 应在合同形成初稿 尚未签字生效前,审查合同具体条款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有效性,对工程款的结算方式.支付方式以及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条款进行审计监督 重点审查合同条款与招投标文件是否相符、中标单位投标承诺是否得以体现.二。项目实施阶段,1,应在跟踪审计实施方案中明确定期审计的审计期限,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报送分期或汇总工程结算资料 审计组应按跟踪审计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出具审计结果.2 在要求被审计单位上报工程结算的同时,必须附相关的合同,招标文件。协议、会议纪要,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计算.单价测算,工料分析单等资料.3、在项目实施阶段应重点监督监理单位履职情况、强化监理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职能.并对监理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核检查.4,对于合同内的工程 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已完成工作量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审计组根据项目特点分期对合同内工程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甲乙双方调整结算和竣工决算的依据.5,对于合同外的工程。包括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额外工程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并书面说明变更原因、6 对于主要的隐蔽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告知审计组,审计组成员进行必要的检查、重点关注其真实性以及是否按设计规范 设计要求完成,7。对项目设备和材料采购进行审计,既要审查采购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合规 是否进行招标或比价采购,又要审查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与合同要求是否一致 尤其要关注特殊规格材料,非标设备的采购情况,三 竣工决算阶段,1、工程结束 审计组应根据已审计的分期结算。并结合工程变更,其他调整等情况。对单位工程结算进行审计,2,重点检查建安工程投资的真实 完整,正确,合法性 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工程价款结算与合同条款是否一致。以及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惩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等 四。工程财务审计,1、对建设资金来源。到位 使用情况,账户设置 财务核算情况 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或调查 2。对建设单位付款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进度付款,是否存在超付或拖欠工程款现象、3,对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材料的核算进行审计,主要抽查设备的验收、领用等手续是否齐全,设备供应是否根据工程进度和需要,4 审查竣工决算编制是否及时,正确。完整。检查竣工决算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各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五条。跟踪审计过程中、对查出的一般性问题。督促单位纠正。对有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 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第十六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被审计单位法人或被追究责任的当事人 对审计机关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和诉讼,第十八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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