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辽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的决定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辽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 业经2007年12月11日辽阳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实施,市长、唐志国二.八年一月二日。市政府决定.对。辽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 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 近郊区和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具体范围是 一 白塔区 文圣区 太子河区.宏伟区和兰家镇的一部分 本辽高速公路以北12平方公里,共293.7平方公里。二.弓长岭区292、1平方公里 其中,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宏伟区和兰家镇的一部分为市中心城区,二、第四条修改为,城市规划遵循以人为本,合理布局 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方特色 民族特色 防止污染。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编制 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三.第八条修改为 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 详细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灯塔市城区和首山,刘二堡 小屯.铧子,佟二堡,黄泥洼等中心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县 市,政府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市.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组织编制机关编制的总体规划草案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予以公告.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作为城市规划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必备材料。四。第九条修改为.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报经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审查同意后 报国务院审批 城市分区规划及中心城区内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并组织论证后、报市政府批准,灯塔市城区和首山 刘二堡,小屯 铧子,佟二堡 黄泥洼等中心镇总体规划,经本县.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后 报市政府批准,除应当由市政府批准的重要详细规划外,其余详细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所在县。市、政府批准 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除涉及保密事项外 由组织编制机关予以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查阅已经公布的城市规划。五,第三十三条修改为。鼓励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地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 库,和不少于100个停车位的地面停车楼以及结合人防工程修建地下商城等产业项目、其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免收行政性费用.新建住宅小区用地面积2。0公顷以上 容积率2。0以上或者用地面积3 0公顷以上,容积率2。0以下的住宅小区应当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场。库、六,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立面装修。设置落地广告牌和宣传栏等构筑物、必须报请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底层住宅禁止窗改门,禁止利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接建建筑物、构筑物,七.第三十八条修改为 市区内,中心城区太子河以西,南环街以北、铁西路以东 望水大街以南区域 宏伟区宏伟路以西 龙鼎山以北 宏伟区行政界以东、新开河以南区域 弓长岭区除汤河新区以外范围.下同,的多层条式居住建筑成行列布置时.建筑长边与长边间距不得小于南侧。长边方向大于北东、北西45度、或者东侧。长边方向小于北东45度,或者西侧.长边方向小于北西45度。建筑檐高的1.4倍,其他区域为其建筑檐高的1 5倍 长边与短边建筑间距不得少于15米,短边与短边间距不得少于6米,平房居住建筑间距长边与长边不少于5米、长边与短边不少于4米,短边与短边不少于2米,2至3层居住建筑间距长边与长边不少于15米.短边与短边不少于6米,4层及以上居住建筑间距长边与长边不少于20米.短边与短边不少于6米 平房居住建筑檐高不得超过3、5米 私有1至3层独立居住建筑短边与短边之间建筑间距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双方协议可以相连或者适当缩小间距,八.第三十九条修改为 点式居住建筑。高宽比大于1,2倍,间的间距为东.南侧建筑面宽的1,4倍,点式居住建筑与条式居住建筑长边间距,当点式居住建筑位于东.南侧时 应当不小于点式居住建筑面宽的1,4倍,当点式居住建筑位于西。北侧时、市区内应当不小于条式居住建筑檐高的1,4倍 其他区域为1 5倍、中高层。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照多层建筑间距执行.当新建被遮挡建筑底部为非居住性质时。建筑檐高可以从非居住建筑顶部算起、但是建筑间距不得少于35米。九.第四十条修改为、办公建筑之间和与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按照居住建筑间距执行。除办公以外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 仓储建筑.变电所及各类建筑的附属用房遮挡居住建筑、办公建筑的。按照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和有关规定.规范执行.十.第四十三条修改为,繁荣大街,振兴路,新华路,南环街以南.东环路.南环街 文圣路,南环街至府前街.胜利路、新运大街至蔡庄收费站。南郊街、南常路至蔡庄收费站,两侧绿线宽度为10米,建筑退让繁荣大街.振兴路 新华路绿线不得少于15米 退让其他道路绿线不得少于7米。高速公路两侧绿线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铁路干线的绿线以该铁路外侧两轨道中心线起算向外为30米.十一,第四十五条修改为。建筑基地周边的建筑物 不含个人三层以下居住建筑.应当退让用地边界进行建设、并与周边建筑满足建筑间距要求。十二.第四十六条修改为。用地边界外为规划待改造土地的,退让用地边界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筑退让北.西、侧边界.市区内条式建筑长边为建筑檐高的1。4倍、其他区域条式建筑长边为建筑檐高的1 5倍、短边6米,平房长边5米、短边2米.点式建筑为面宽的1 4倍。二.建筑退让南。东 侧边界 条式建筑长边间距为建筑檐高的0,5倍,不得小于6米.短边6米、平房长边为6米 短边为2米.点式建筑为面宽的0,5倍。不得小于6米。三,规划道路为用地界限时.按照后退道路红线和对规划道路红线另一侧影响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三,第五十二条与原第五十三条合并为第五十二条 十四、第五十三条修改为 住宅日照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 新建住宅的日照应当不低于大寒日1小时、新建建筑对周边原有住宅遮挡的,应当计算与原有住宅正面间距的日照、保证原有住宅日照从地面一层起算,不低于大寒日2小时、与原有住宅的侧面间距,不计算日照,二。确因用地条件限制。被遮挡原有住宅日照达不到要求的 建设单位与全部被遮挡户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新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农民新村建设可以不强制执行新建住宅日照1小时的规定。但是、应当在售租房协议中予以说明,十五,第五十六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一般公共建筑、是指建筑规模在4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本办法所称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建筑规模大于4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本办法所称住宅日照.是指住宅主采光居室的满窗日照时间。十六 第五十八条修改为。本办法发布前。已经通过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正在办理手续的,在6个月内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超过期限的 由规划主管部门重新核定 经出让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所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且强制执行新建住宅日照1小时的规定.但是 应当在售房协议中说明,本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辽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