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漯政 2012、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 2011.84号,等有关政策、结合漯河实际。特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全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科学合理地确定住房保障范围 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完善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十二五、期间,全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6万套,到、十二五,末、全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以上 逐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力争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二 基本原则.两个结合原则 坚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结合.与产业集聚区发展相结合.四个为主原则,坚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结构以公租房为主,布局以中心城区为主,建设主体以政府为主 建设方式以集中建设为主.六个坚持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 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 政策扶持。社会参与 坚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经济 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 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坚持规范管理。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二,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一,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中低收入的城镇住房困难居民.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供应 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以市。县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机构建设为主,综合运用土地供应.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 房地产企业参与投资建设 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统筹管理 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只能自住,不得出售,转借。转租或改作它用。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政府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二.适当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供应 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和上市交易行为,三、积极稳妥地实施旧城区和各类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采取政府直接投资改造,政府与社会投资合作改造 社会投资改造等多种形式实施旧城区和各类棚户区改造.改造资金由政府适当补助 住户合理负担、旧城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住房户型建筑面积参照城镇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合理确定、在 十二五。末。基本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四。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商品住房项目要按照不低于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对集中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可按照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10 左右,不高于15 的比例配建商业用房或商品住房,并按规定配建必要的物业服务用房,其配套建设的商业用房和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不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按照届时同类别用地评估价格,按建筑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 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取得使用权.未按规定落实配建政策的项目 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五。大力推进企业旧住宅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一厂一策,的原则实施改造 制定改造计划,使企业旧住宅区的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住房质量 居住环境、配套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力争到.十二五、末.完成市区内的企业旧住宅区改造,六,积极探索住房保障新模式。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租补分离.租售并举.企业运营。物业补贴,专业服务,的运作模式、逐步实现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分层保障和全面覆盖。积极争取国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努力成为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试点、成为国家开发银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市 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住房保障规划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依法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应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且符合划拨方式供地。土地征收补偿到位。已组卷上报的项目。可以申请先行用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划拨供应或采用协议出让、价格评估后、由土地出让联席会议集体确定,租赁等方式有偿供应.经批准同意先行用地的项目 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相关证明。规划。建设,环保 人防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待获得土地使用证后.完善相关手续、二、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各项补助资金,加大财政性资金统筹和投入力度.确保项目资本金足额及时到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配售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出让土地收入按照不低于3 的比例.按宗提取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统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央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市,县财政部门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来源中安排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并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三。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作用 积极依托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平台 通过统贷统还进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主体通过银行贷款.资产运营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 向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各类建设.投融资主体发放中长期贷款,四、认真落实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各类棚户区改造的安置住房。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旧城区和企业住宅区改造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畴、统一管理.并依法享受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四.健全工作机制,一,提高规划建设水平、保障性住房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满足保障对象的生产。生活需求.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同步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要坚持户型小,功能齐.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二、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 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其他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负相应责任,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 推广在住房建筑上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和验收。加大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项目、要责令及时整改 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成后房屋安全鉴定制度 确保保障性住房使用安全、三、健全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管理制度、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市区实行 三审两公示,制度、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并公示 区级相关部门负责复审 市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准并公示.县实行。两审两公示.制度、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并公示 县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准并公示 健全完善退出机制,对保障对象因收入,住房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通过停止补贴,腾退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及时实现退出,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伪造有关信息.或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保障性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其退回保障性住房或补贴资金。并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四。严格保障性住房租售和使用管理、对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 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 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 转租、闲置或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收回.中介机构不得违规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人要按有关规定使用住房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物业管理由政府指定或招聘物业服务公司.实行市场化收费服务、政府对不同收入群体实行物业服务费分类补贴 五 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监管,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配租、售。的资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违规虚报、故意骗取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或投资补助的行为.六.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县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建立联动机制.实行保障性住房预审核制度,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联审联批、集中办理、市 县,区、发展改革 财政。住房保障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 环保等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 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七.实行考核问责制。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第一责任人 市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明显滞后且未能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土地供应、资金落实、税费减免、建设规划和施工手续办理,工作进度慢.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不规范且社会反映强烈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每年年底、市政府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考核情况,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及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加快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我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市、县两级信息平台联网.并与省级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化平台联网,提高住房保障管理水平,抓紧建立住房保障、公安。车辆和户籍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险。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对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分配.管理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