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内蒙古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排查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包头市石拐煤炭棚户区民馨家园小区部分楼房墙面抹灰局部出现空鼓。龟裂、窗户开启不灵等质量问题.引发用户投诉和社会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引起警示,进一步加强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决策部署和有关领导批示精神。我厅于2011年4月30日下发,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内建工、2011,173号,要求各地区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进行全覆盖质量排查。消除质量隐患 并针对存在问题依法进行整改,现将各盟市排查情况报告如下,一 基本情况.此次全区各盟市共计排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309项、726,78万平方米 涉及施工单位378家。监理单位201家。建设单位188家。下发整改通知书272份,查处企业个人48起、从排查情况看,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 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针,政策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工程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执行强制性标准依法实施监管。大多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质量行为比较规范。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二.存在的问题、一、部分项目没有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一是一些工程未履行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程序,二是不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存在图纸未经审查合格即用于施工,以及重大修改和变更不重新报审的情况、三是一些工程由于立项,土地审批等手续滞后.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存在为赶工期未履行施工许可程序,先开工建设情况,四是个别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责任人存在不到岗和现场施工 监理人员与招投标明确人员不相符以及人员变更未履行相关变更程序的情况 五是个别工程未履行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即投入使用、二。一些地区现场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 工程质量控制不严 一是工程技术资料如施工,验收记录等存在填写随意性大,追溯性差的问题、二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流于程序化 对工程无针对性.施工。监理单位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的签审流于形式。三是普遍砌体工程砌筑砂浆无设计变更使用有机塑化剂.对有机塑化剂管理不严格 未能提供使用的有机塑化剂出场合格证 检验报告.砌体型式检验报告和相应的砂浆配合比.以及存在砂浆配合比施工计量不准确现象,四是施工质量通病仍比较普遍,不少工程混凝土有胀模、烂根,夹渣。裂缝现象 五是原材料进场验收制度落实不到位 如工程见证取样不规范.钢材合格证与铭牌不符、砂含泥量大,材料复检数量与实际不符等.六是个别工程不能严格按照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进行施工、如窗户未进行保温性能试验.阳台板底未作保温以及细部做法不到位等.七是施工单位不认真履行工序自检.互检,交接检和分部 分项。检验批验收制度,八是监理工作力度较弱、把关不严 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齐,旁站监理不到位,监理通知单和监理日志缺失。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三 从业人员技术水平欠缺、技术力量不足,一是部分地区特别是旗县,市、区.施工企业技术人员水平偏低 对标准规范理解不准,掌握不深、经验不足.使用过期规范、标准情况时有发生,二是部分地区特别是旗县,市,区,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严重不足,超资格执业情况仍较普遍 三是一线操作工人缺乏有效培训、缺少基本的质量安全常识、职业技能较低,四.质量监管薄弱 执法不严,一是由于近年来建设规模的不断加大,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量大面广,监督人员紧缺现象日益突出.造成监管缺失。二是部分质量监督机构仪器设备配置不足,监督检查,检测仍采用手摸眼看。不能够科学地判定工程实体质量,三是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不严、督促整改不到位。监督责任不落实的情况 三.下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工作的要求,一 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和现场执法联动机制。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二要严格做好质量问题整改复查工作 确保工程质量不留隐患 三要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以及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方面的质量问题.该返工的返工,该拆除的拆除 并依法查处。二,落实制度,明确责任.1,严格履行工程招投标 施工图审查 施工许可证等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招投标行为.确保设计图纸结构安全.使用合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制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凡保障性住房工程都要在每栋楼制作标记各方责任主体的姓名.单位。职务和联系方式的铭牌.督促其承担相关的质量责任.2。建设单位要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发现违法分包 转包和企业挂靠 人员挂名等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在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中,要合理确定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不得强行要求设计.施工单位违背合同约定抢进度、赶工期、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质量责任。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质量事故的 依法进行责任追究,3.勘察,设计单位要健全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在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中 要按照相关要求参加施工图设计文件交底。地基验槽 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4,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材料进场检验,工序自检,互检,交接检以及分部,分项、检验批验收等制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建筑材料进场合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各工序的质量控制,针对建筑节能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要求 制定专项施工和具体实施方案。5、监理单位要成立项目监理部 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要及时组织进行工程分部、分项 检验批验收。检验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要将保障性住房主体结构质量。重要使用功能等作为监理工作的控制重点,按规定采取旁站 巡视等形式。及时跟踪监督检查 对隐蔽工程和其它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6。检测试验机构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建立不合格台账.检测合同.委托单 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 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不得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和转包检测业务、不得篡改、伪造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三,严格劳务分包管理、各地区要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管理,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加快有形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的建设,使无序行为变有序行为 杜绝无资质,低素质劳务分包队伍和 黑包工、承接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四,严格材料管理 加强过程控制 1,严格钢筋质量控制。把好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送试关。采用场外加工钢筋时必须进行二次送检,杜绝,瘦身钢筋。和,地条钢.用于工程建设中 发现钢筋直径不达标或机械性能不合格的一律勒令退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严格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各方责任主体应经常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试验室运行 原材料质量。管理台账等 严格预拌混凝土进场交货验收制度,检测混凝土坍落度.对混凝土坍落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必须勒令退场、严格试块管理,同条件试块必须与混凝土构件处于相同环境,试块标识必须规范,3,加强建筑节能工程原材料和建筑节能性能的检测、检测试验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原材料和建筑节能性能检测能力及水平,购置相应检测仪器 掌握并严格执行相关检测标准 确保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工程质量,4 加强砂浆质量控制,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对现场拌制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原材料质量进行严格控制、严把进场材料验收关.严格控制水泥安定性,砂含泥量以及外加剂质量等,严格执行配合比设计。计量必须准确 5 加强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控制.在主体施工过程中应加大对实体质量的控制。特别是要加强对空间,层高.轴线.净尺寸.洞口尺寸、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砌体质量等的检查验收,确保不留质量缺陷。加大施工过程中装饰工程的检查.重点加强卫生间漏水、屋面外窗渗水,门窗安装质量、楼地面及墙面空鼓,裂缝等重要使用功能的环节检查,凡质量问题未得到改正的不得予以验收,五 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各地区要尽快建立长效培训考核机制 提高从业上岗资格门槛、加强从业技术人员年度培训考核制度 促进地区工程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的提升、同时要建立一线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提高操作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水平,六,加强监管机构人员自身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国家 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监督职能,加大对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核查现场管理人员与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填报人员的相符性、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企业挂靠 人员挂名等行为、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在监督检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作为的.实行问责并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2,要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 强化培训考核工作 提高监管队伍执法能力.充实,整合质量监督人员队伍、配置监督检测设备,大力推进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为科学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进一步转变监督模式,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加强跟踪检查和层级督查.3 保障性住房工程必须进行质量分户验收,建设、施工 监理等单位要把质量分户验收做实做好。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宣传,指导.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力度,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4、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管理。工程参建各方要加强资料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技术资料,保证工程资料的追溯性。完整性,真实性,做到有据可查。竣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不满足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建设项目 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