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一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 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五十二条。军队进行住宅建设需要拆迁地方房屋、按本条例的规定执行,进行军事设施建设需拆迁地方房屋的、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五十三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单位和住户的搬迁安置、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后。按照原协议约定的拆迁过渡期限届满而仍未得到安置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的标准按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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