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规划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日照分析规划审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的日照分析规划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4号令,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和 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 1050。2008、现结合本市实际.通知如下.一.日照分析应由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或经我局认可的规划咨询机构承担,具体负责日照分析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并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承担技术责任,日照分析报告,扉页注明编制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并附具该注册规划师的签名盖章,相应编制单位或机构的技术成果专用章以及委托单位盖章,二,日照分析复核应由具备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或经我局认可的规划咨询机构承担。具体负责日照分析复核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并对编制的.日照分析复核报告 承担技术责任,日照分析复核报告 扉页注明编制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并附具该注册规划师的签名盖章,相应编制单位或机构的技术成果专用章以及委托单位盖章,三、委托单位已向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认为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城镇建筑工程 应当进行日照分析复核,1.建筑工程基地或周边地形比较复杂的.2、建筑工程基地周边存在拟建或已建成居住建筑的、3.遮挡建筑或被遮挡建筑的体型或外轮廓比较复杂的.4。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认为应当进行复核的其他情况,四,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各阶段均应相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日照分析报告,以及.日照分析复核报告.的结论应明确、作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各阶段审查的主要依据之一,五,同一项目进行多次日照分析或复核的.宜使用同一种日照分析软件 日照分析及复核应采用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一般应采用以下软件之一,a,SUN日照分析软件7,5及以上版本,洛阳有限公司,b,天正日照分析软件TSun6。0及以上版本,北京天正工程软件有限公司 c.飞时达日照分析软件FastSUN,V3.1及以上版本.杭州飞时达软件有限公司 d.其他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六、委托单位提供日照分析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所在基地的拟建建筑设计图纸必须由委托单位提供,需要调整的必须出具设计院正式的技术联系单,原件.二 已经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审查通过的建筑工程、其分析图纸采用在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档案室备案存档的建筑图、三、已经城乡规划与建设部门验收合格的建筑,其分析图纸采用在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档案室或者相关部门档案室备案存档的建筑施工图 若施工图与现状存在差异.或者建筑施工图已无法取得。则由经我局认可的有资质测绘单位实地测绘,四,本基地外拟建或正在建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向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收集,五、本基地外地形图资料从经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获取,七.委托单位应当根据受委托单位的要求、在提供的各类图文资料上盖章确认。委托单位未提供真实资料进行日照分析或复核.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 依照 行政许可法 的有关规定处理、八,受委托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或规划咨询机构出具虚假、日照分析报告、或.日照分析复核报告.的 依照。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九、本通知由湖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自2011年5月20日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