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健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保障城乡居民享有优质 均衡,普惠的公共卫生服务 推动健康宁波建设高质量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层公共卫生规划建设。健康服务,疾病预防,应急处置及其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相关主体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相关健康服务,开展疾病预防与应急处置等工作,本条例所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是指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本条例所称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指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等,第三条,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彰显公益,医防并重的原则,推进公共卫生资源向基层倾斜,提升城乡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水平。第四条,市和区,县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基层公共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将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 优先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重大事项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与处置等重大事项、日常协调工作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第五条、市和区 县,市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组织 指导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 发展和改革,财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医疗保障,教育,公安,民政.市场监管。大数据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第六条,镇、乡,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落实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并为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协助落实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第七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承担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等健康服务,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疾病预防等工作,并为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技术指导,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指导。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诊所.门诊部等医疗卫生机构 为城乡居民提供多元化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和志愿者协会,社会工作者协会、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应当在各自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参与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第九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 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 推进城乡居民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城乡居民应当履行自身健康管理责任。树立和践行正确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主动参与并依法配合落实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