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有害干扰 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各项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环节实施监督检查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省 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各地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评价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职责或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工作,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监测站作为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依据职责承担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撑工作.第四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可以依据职责和工作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第五条。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权责清晰.分类实施,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六条 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日常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对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环节的检查属于日常检查、根据相关工作任务部署和要求,针对特定对象,特定事项或特定领域开展的检查属于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