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有害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各项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环节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各地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评价.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职责或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工作、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无线电监测站作为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 依据职责承担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撑工作、第四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 可以依据职责和工作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 第五条 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权责清晰 分类实施 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六条.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日常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 对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 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环节的检查属于日常检查.根据相关工作任务部署和要求 针对特定对象、特定事项或特定领域开展的检查属于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