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模式第六条,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应遵循.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 要求,第七条,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可选择以下城市建设用地实施建设,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卫生防疫用地、特殊医疗用地。其他医疗卫生用地,外事用地,宗教设施用地除外 商业服务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其他服务设施用地除外.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广场用地等,政府建设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作为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允许5年内不变更其原有土地用途、第八条 新建居住区要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有关要求.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配建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应与居住区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 第九条。既有社区要逐步补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和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工作,大力优化整合居住小区配建用房公共空间。合理利用居民小区空地、拆除腾退用地。闲置低效用地。以及可再利用的园区 楼宇 仓库。集体房屋,商业设施,闲置校,园,舍 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等空间资源,通过整合社区用房、产权置换,征收改建等方式进行 建设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与社区现有服务设施统筹兼顾、实现共建共享.第十条,区县、开发区。可结合实际。在保持所有权不变条件下.按规定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程序后,提供国有房产给社区、小区,发展嵌入式服务,第十一条。设施和场地应选择在安全的地段进行建设.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降低各类空间环境中的潜在风险,第十二条、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以居民步行不超过1000米可达为原则,布局在便捷可达。安全通畅的地段,并宜结合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设置,第十三条、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应不少于50平方米,含20平方米养老服务用房.支持有条件的社区达到80平方米、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面积纳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计范围,第十四条.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应结合实际条件,可集中设置.也可分散设置.以资源整合。集约建设为原则、重点推广和优先建设,改造,功能集成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暂不具备条件的社区可采用.插花,式等方式.分散建设功能相对单一的嵌入式服务设施、以街道为单元建设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应结合实际进行统一规划布局,合理配置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功能,统筹设置服务场景 优先保障设置婴幼儿托位。具有短期托养功能的护理型养老床位的必要空间,第十五条.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800平方米,服务功能不少于3项,其中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 儿童托管、社区助餐等服务功能不少于2项 原则上应配置养老服务或婴幼儿托育服务功能.第十六条、采用 插花,式方式分散建设功能相对单一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应根据群众需求,优先选择配置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 社区助餐等服务功能 可酌情辅助配置其他适宜的服务功能,第十七条 新建社区配建嵌入式服务设施应重点考虑。一老一小。服务需求、优先在低楼层布置,家政便民。文化休闲 体育健身等功能可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地下.半地下.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合理配置并与社区现有服务设施统筹兼顾、实现共建共享.第十八条、既有社区已具有相关功能的服务设施、但规模不能满足建设标准的 在符合日照.消防等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城市更新政策法规,适度增容扩建.第十九条,既有社区闲置 低效等用房改建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加强资源的统筹调配。提升社区服务供给、探索采取优先经营,共享利润或志愿积分兑换等方式、鼓励引导产权人。酒店等主体充分利用现有房屋场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转型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