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计划管理第九条 中央储备糖的总量规模,品种结构,区域布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 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结合绩效评估评价结果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确定收储。销售的原则,方式.数量和时机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达收储.销售计划。第十条、中央储备糖原则上实行均衡轮换。原糖年度轮换数量按15.20、比例掌握,根据市场调控需要可适当增减 原则上不超过库存总量的30.白砂糖原则上每年轮换一次.第十一条 中央储备糖的轮换,由储备运营机构统筹中央储备糖储存品质,年限。承储企业的管理情况等因素,于每年11月底前研究提出下一年度轮换计划建议.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确定轮换原则.方式,数量和时机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轮换计划 第十二条,中央储备糖收储 销售,轮换相关费用构成、标准以及盈亏处理等,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有关部门按规定确定、第十三条 中央储备糖的动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 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动用计划、第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中央储备糖、一 全国或部分地区食糖明显供不应求或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中央储备糖的.三 国务院认为需要动用中央储备糖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储备运营机构具体实施中央储备糖的收储,销售,轮换。动用计划,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第十六条.中央储备糖的收储,销售、轮换主要通过规范的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也可采取邀标竞价、委托包干.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