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计划管理第九条。中央储备糖的总量规模 品种结构,区域布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结合绩效评估评价结果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确定收储。销售的原则,方式。数量和时机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下达收储、销售计划,第十条。中央储备糖原则上实行均衡轮换,原糖年度轮换数量按15,20,比例掌握 根据市场调控需要可适当增减,原则上不超过库存总量的30.白砂糖原则上每年轮换一次.第十一条.中央储备糖的轮换、由储备运营机构统筹中央储备糖储存品质,年限。承储企业的管理情况等因素,于每年11月底前研究提出下一年度轮换计划建议,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确定轮换原则 方式,数量和时机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轮换计划,第十二条、中央储备糖收储、销售.轮换相关费用构成,标准以及盈亏处理等 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有关部门按规定确定,第十三条。中央储备糖的动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动用计划。第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中央储备糖。一,全国或部分地区食糖明显供不应求或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中央储备糖的 三.国务院认为需要动用中央储备糖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储备运营机构具体实施中央储备糖的收储,销售 轮换。动用计划 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第十六条,中央储备糖的收储、销售,轮换主要通过规范的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也可采取邀标竞价、委托包干。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