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计划管理第九条.中央储备糖的总量规模 品种结构、区域布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结合绩效评估评价结果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确定收储、销售的原则、方式。数量和时机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达收储。销售计划 第十条 中央储备糖原则上实行均衡轮换.原糖年度轮换数量按15,20 比例掌握,根据市场调控需要可适当增减。原则上不超过库存总量的30。白砂糖原则上每年轮换一次.第十一条 中央储备糖的轮换、由储备运营机构统筹中央储备糖储存品质、年限 承储企业的管理情况等因素,于每年11月底前研究提出下一年度轮换计划建议 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确定轮换原则、方式。数量和时机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轮换计划,第十二条,中央储备糖收储、销售,轮换相关费用构成 标准以及盈亏处理等,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有关部门按规定确定.第十三条、中央储备糖的动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动用计划。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中央储备糖、一,全国或部分地区食糖明显供不应求或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中央储备糖的.三,国务院认为需要动用中央储备糖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储备运营机构具体实施中央储备糖的收储 销售.轮换。动用计划。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监督指导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按时完成的 要及时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 第十六条 中央储备糖的收储,销售 轮换主要通过规范的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也可采取邀标竞价,委托包干。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