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第八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领导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相关规章制度,决定重要事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化主管单位、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准化主管单位、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粮食质量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主要承担下列职责、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相关规章制度.二,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体系建设,编制,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规划计划,三.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报批和复审等工作,四,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技术审查、编号、发布 出版、备案和复审等工作,五 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六 对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七,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宣贯.实施和监督,建立标准制定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协同机制,完善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八 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试点示范,九,综合指导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十、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团体标准化工作,十一 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其他相关工作、第九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司局单位,垂直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承担下列工作、一,参与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参与有关标准体系框架设计.二。提出标准项目需求和制修订建议。参与相关标准立项,起草,技术审查,复审等工作 三、参与相关标准的宣贯和监督、将标准实施纳入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向标准化主管单位反馈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第十条 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主要承担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相关制度.二、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 组织申报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制修订项目、三 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和监督 向标准化主管单位反馈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四,其他标准化工作相关任务,第十一条,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含分技术委员会。归口负责相关工作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草 征求意见 技术审查。复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