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第八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领导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相关规章制度,决定重要事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化主管单位 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准化主管单位,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粮食质量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主要承担下列职责,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相关规章制度,二.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体系建设,编制 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规划计划、三,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报批和复审等工作,四,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技术审查、编号、发布。出版、备案和复审等工作。五、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 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六。对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七。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宣贯,实施和监督、建立标准制定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协同机制.完善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八。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试点示范.九,综合指导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十、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团体标准化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司局单位,垂直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承担下列工作。一,参与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 参与有关标准体系框架设计 二,提出标准项目需求和制修订建议,参与相关标准立项 起草,技术审查 复审等工作、三.参与相关标准的宣贯和监督 将标准实施纳入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向标准化主管单位反馈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第十条 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主要承担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相关制度。二,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组织申报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制修订项目.三。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和监督、向标准化主管单位反馈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四.其他标准化工作相关任务,第十一条。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含分技术委员会 归口负责相关工作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 技术审查.复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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