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领导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相关规章制度,决定重要事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化主管单位,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准化主管单位,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 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 粮食质量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主要承担下列职责。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相关规章制度,二、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体系建设.编制。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规划计划.三、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报批和复审等工作 四,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技术审查,编号。发布.出版。备案和复审等工作 五,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六,对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七、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宣贯 实施和监督 建立标准制定与科技创新 产业发展协同机制 完善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八 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试点示范,九 综合指导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十 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团体标准化工作、十一,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其他相关工作,第九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司局单位。垂直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承担下列工作,一.参与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参与有关标准体系框架设计、二,提出标准项目需求和制修订建议。参与相关标准立项、起草 技术审查、复审等工作,三,参与相关标准的宣贯和监督,将标准实施纳入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向标准化主管单位反馈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第十条.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主要承担下列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相关制度、二 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组织申报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制修订项目,三.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和监督.向标准化主管单位反馈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四 其他标准化工作相关任务。第十一条、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归口负责相关工作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 复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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