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第八条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领导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相关规章制度 决定重要事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化主管单位,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准化主管单位,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 粮食质量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主要承担下列职责,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相关规章制度.二,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体系建设,编制、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规划计划.三,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报批和复审等工作。四 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技术审查。编号,发布 出版.备案和复审等工作、五,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六,对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七,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宣贯,实施和监督,建立标准制定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协同机制.完善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八、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试点示范,九、综合指导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十、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团体标准化工作、十一.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其他相关工作.第九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司局单位、垂直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承担下列工作.一、参与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 参与有关标准体系框架设计,二、提出标准项目需求和制修订建议,参与相关标准立项。起草、技术审查,复审等工作,三 参与相关标准的宣贯和监督、将标准实施纳入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向标准化主管单位反馈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第十条、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主要承担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相关制度,二、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组织申报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制修订项目。三 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和监督、向标准化主管单位反馈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 四,其他标准化工作相关任务,第十一条,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归口负责相关工作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 技术审查、复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