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七条 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遵循统一领导 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第八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领导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相关规章制度。决定重要事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化主管单位,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准化主管单位.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粮食质量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主要承担下列职责,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相关规章制度,二、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体系建设、编制 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规划计划 三、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报批和复审等工作,四。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技术审查,编号、发布,出版,备案和复审等工作,五 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 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六,对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管理 指导和协调 七。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宣贯,实施和监督,建立标准制定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协同机制、完善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八.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试点示范.九.综合指导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十 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团体标准化工作,十一 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其他相关工作.第九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司局单位,垂直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承担下列工作,一,参与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参与有关标准体系框架设计,二,提出标准项目需求和制修订建议、参与相关标准立项,起草 技术审查。复审等工作、三、参与相关标准的宣贯和监督,将标准实施纳入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向标准化主管单位反馈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第十条、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主要承担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相关制度、二、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组织申报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制修订项目,三。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和监督,向标准化主管单位反馈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四、其他标准化工作相关任务.第十一条.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归口负责相关工作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 技术审查,复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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