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第八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领导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相关规章制度 决定重要事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化主管单位,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准化主管单位.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 粮食质量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主要承担下列职责.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相关规章制度 二 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体系建设。编制,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规划计划.三.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 报批和复审等工作.四、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技术审查。编号 发布。出版,备案和复审等工作。五,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六 对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七。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宣贯、实施和监督,建立标准制定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协同机制,完善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八.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试点示范,九,综合指导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十,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团体标准化工作,十一。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其他相关工作。第九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司局单位 垂直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承担下列工作.一、参与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 参与有关标准体系框架设计、二 提出标准项目需求和制修订建议,参与相关标准立项.起草.技术审查,复审等工作 三。参与相关标准的宣贯和监督。将标准实施纳入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向标准化主管单位反馈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第十条。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主要承担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相关制度.二。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组织申报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制修订项目、三。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和监督,向标准化主管单位反馈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四,其他标准化工作相关任务.第十一条、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归口负责相关工作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草 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