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分工负责的原则,第八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领导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相关规章制度 决定重要事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化主管单位,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准化主管单位、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粮食质量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主要承担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相关规章制度,二.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体系建设、编制 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规划计划,三,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报批和复审等工作.四。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技术审查 编号,发布、出版 备案和复审等工作。五。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六,对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管理 指导和协调,七、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宣贯、实施和监督 建立标准制定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协同机制 完善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八、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试点示范.九 综合指导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十.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团体标准化工作,十一。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其他相关工作.第九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司局单位,垂直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承担下列工作。一、参与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参与有关标准体系框架设计.二 提出标准项目需求和制修订建议.参与相关标准立项、起草,技术审查。复审等工作、三.参与相关标准的宣贯和监督.将标准实施纳入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向标准化主管单位反馈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第十条,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主要承担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相关制度,二、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组织申报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和监督 向标准化主管单位反馈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四 其他标准化工作相关任务,第十一条,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归口负责相关工作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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