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电能量交易第十五条 电能量交易由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按照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电力交易双方协商 第十六条.经营主体在履行市场注册程序后。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经营主体之间不得实行串通报价,哄抬价格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经营主体进行电能量交易,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有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进行电能量交易,不得集中报价。第十七条、电能量交易应通过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校核后执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