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承办单位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 不得转由其他单位或组织实施,第三十二条 中介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许可办理条件的、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承办单位不得为申请人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除法定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申请人接受中介服务、农业农村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设立的企业、不得开展与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承办单位应当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制定并公布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明确监管方式和标准、第三十四条 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变更监管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已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确保审批与监管权责统一,第三十五条.承办单位负责同志.直接从事行政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直接从事行政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轮岗交流,第三十六条。承办单位及相关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情节轻微 尚未给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方式予以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三十七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八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