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承办单位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其他单位或组织实施、第三十二条、中介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许可办理条件的,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承办单位不得为申请人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除法定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申请人接受中介服务.农业农村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设立的企业.不得开展与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第三十三条,承办单位应当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制定并公布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明确监管方式和标准,第三十四条 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承办单位应当变更监管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已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确保审批与监管权责统一。第三十五条。承办单位负责同志、直接从事行政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直接从事行政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轮岗交流、第三十六条、承办单位及相关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情节轻微,尚未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方式予以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