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七条,水利风景区经认定后、应当在显要位置设置水利风景区标志。标志内容应当包括水利风景区标识,水利风景区名称、认定时间.范围以及水利设施。水治理成效、河湖水情。水文化等相关说明、国家水利风景区标识由水利部制定、省级水利风景区标识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水利风景区的运行管理应当服从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利用和调度,并遵守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水资源保护 河湖管理、水土保持 水污染防治等规定.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管理与保护制度。合理划分功能分区,落实管护措施、明确管理责任。第十九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收集景区内主要设施,水质水量等监测信息.加强水利风景区安全监测 第二十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场所及设施,开展水利科普,水利法治和水文化宣传教育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水利风景区内水利遗产调查,保护与利用,建立并完善水利遗产档案和数据库,明确保护重点,制定保护措施 充分挖掘水利遗产时代价值.凸显水文化元素,创新水利遗产利用方式。第二十二条。在水利风景区内开展游憩观光、文化体验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对水利工程设施 水资源水环境.河湖水域岸线 水土保持等造成不利影响、水利风景区应当采用节水技术和节水设施。鼓励建设污水收集、净化和利用设施,使用绿色低碳交通工具,第二十三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景区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游览路线沿线设置路标,指示牌等标识。在不宜对公众开放区域的显著位置.应当设置安全警戒标识并落实管控措施,在对公众开放的区域,应当设置安全警示牌并设立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防护设施正常使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第二十五条.在水利风景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 影响防洪和供水安全的,二,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的 三,超标准排放污水 废气。乱弃乱堆乱埋垃圾等 四.违规存放或者倾倒易燃 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五 违规占用河湖水域岸线或者破坏河湖空间完整性.损害河湖功能的、六,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或者造成水土流失的、七.乱搭乱建建筑物 构筑物和临时设施。八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六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风景区建设与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