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七条.水利风景区经认定后,应当在显要位置设置水利风景区标志.标志内容应当包括水利风景区标识、水利风景区名称.认定时间。范围以及水利设施,水治理成效.河湖水情.水文化等相关说明。国家水利风景区标识由水利部制定 省级水利风景区标识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八条 水利风景区的运行管理应当服从水旱灾害防御 水资源利用和调度 并遵守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水资源保护 河湖管理、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等规定。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管理与保护制度、合理划分功能分区。落实管护措施,明确管理责任,第十九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收集景区内主要设施,水质水量等监测信息。加强水利风景区安全监测 第二十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场所及设施,开展水利科普、水利法治和水文化宣传教育等活动.第二十一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水利风景区内水利遗产调查、保护与利用、建立并完善水利遗产档案和数据库,明确保护重点.制定保护措施.充分挖掘水利遗产时代价值、凸显水文化元素.创新水利遗产利用方式 第二十二条,在水利风景区内开展游憩观光,文化体验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对水利工程设施,水资源水环境。河湖水域岸线,水土保持等造成不利影响.水利风景区应当采用节水技术和节水设施、鼓励建设污水收集 净化和利用设施 使用绿色低碳交通工具 第二十三条 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景区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游览路线沿线设置路标,指示牌等标识。在不宜对公众开放区域的显著位置,应当设置安全警戒标识并落实管控措施 在对公众开放的区域,应当设置安全警示牌并设立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防护设施正常使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第二十五条 在水利风景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影响防洪和供水安全的、二,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的,三 超标准排放污水,废气。乱弃乱堆乱埋垃圾等,四 违规存放或者倾倒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五、违规占用河湖水域岸线或者破坏河湖空间完整性,损害河湖功能的、六。污染水环境 破坏水生态或者造成水土流失的、七,乱搭乱建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六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风景区建设与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