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运行管理第十七条,水利风景区经认定后,应当在显要位置设置水利风景区标志。标志内容应当包括水利风景区标识,水利风景区名称,认定时间.范围以及水利设施.水治理成效,河湖水情。水文化等相关说明。国家水利风景区标识由水利部制定,省级水利风景区标识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八条,水利风景区的运行管理应当服从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利用和调度.并遵守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水资源保护 河湖管理.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等规定,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管理与保护制度.合理划分功能分区、落实管护措施。明确管理责任、第十九条 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收集景区内主要设施 水质水量等监测信息。加强水利风景区安全监测、第二十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场所及设施.开展水利科普。水利法治和水文化宣传教育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水利风景区内水利遗产调查,保护与利用、建立并完善水利遗产档案和数据库,明确保护重点 制定保护措施,充分挖掘水利遗产时代价值.凸显水文化元素,创新水利遗产利用方式 第二十二条。在水利风景区内开展游憩观光.文化体验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对水利工程设施.水资源水环境。河湖水域岸线、水土保持等造成不利影响,水利风景区应当采用节水技术和节水设施.鼓励建设污水收集、净化和利用设施,使用绿色低碳交通工具 第二十三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景区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游览路线沿线设置路标,指示牌等标识,在不宜对公众开放区域的显著位置。应当设置安全警戒标识并落实管控措施,在对公众开放的区域、应当设置安全警示牌并设立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防护设施正常使用 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第二十五条.在水利风景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影响防洪和供水安全的,二、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的 三,超标准排放污水、废气。乱弃乱堆乱埋垃圾等,四,违规存放或者倾倒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五,违规占用河湖水域岸线或者破坏河湖空间完整性。损害河湖功能的,六。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或者造成水土流失的 七,乱搭乱建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八。法律.法规 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六条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风景区建设与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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