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七条,水利风景区经认定后,应当在显要位置设置水利风景区标志 标志内容应当包括水利风景区标识、水利风景区名称。认定时间.范围以及水利设施、水治理成效、河湖水情。水文化等相关说明。国家水利风景区标识由水利部制定。省级水利风景区标识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八条,水利风景区的运行管理应当服从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利用和调度.并遵守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水资源保护 河湖管理。水土保持 水污染防治等规定 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管理与保护制度,合理划分功能分区。落实管护措施、明确管理责任。第十九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收集景区内主要设施。水质水量等监测信息,加强水利风景区安全监测.第二十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场所及设施 开展水利科普,水利法治和水文化宣传教育等活动,第二十一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水利风景区内水利遗产调查.保护与利用.建立并完善水利遗产档案和数据库、明确保护重点,制定保护措施。充分挖掘水利遗产时代价值.凸显水文化元素,创新水利遗产利用方式。第二十二条,在水利风景区内开展游憩观光.文化体验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对水利工程设施 水资源水环境,河湖水域岸线。水土保持等造成不利影响、水利风景区应当采用节水技术和节水设施.鼓励建设污水收集 净化和利用设施。使用绿色低碳交通工具、第二十三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景区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游览路线沿线设置路标.指示牌等标识、在不宜对公众开放区域的显著位置,应当设置安全警戒标识并落实管控措施。在对公众开放的区域。应当设置安全警示牌并设立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防护设施正常使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在水利风景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 影响防洪和供水安全的、二,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的.三.超标准排放污水 废气.乱弃乱堆乱埋垃圾等 四.违规存放或者倾倒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五.违规占用河湖水域岸线或者破坏河湖空间完整性,损害河湖功能的。六.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或者造成水土流失的 七 乱搭乱建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六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风景区建设与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