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七条、水利风景区经认定后 应当在显要位置设置水利风景区标志、标志内容应当包括水利风景区标识 水利风景区名称.认定时间。范围以及水利设施、水治理成效,河湖水情 水文化等相关说明,国家水利风景区标识由水利部制定.省级水利风景区标识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水利风景区的运行管理应当服从水旱灾害防御 水资源利用和调度、并遵守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水资源保护,河湖管理.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等规定,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管理与保护制度.合理划分功能分区.落实管护措施,明确管理责任.第十九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收集景区内主要设施,水质水量等监测信息、加强水利风景区安全监测、第二十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场所及设施。开展水利科普、水利法治和水文化宣传教育等活动、第二十一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水利风景区内水利遗产调查、保护与利用、建立并完善水利遗产档案和数据库.明确保护重点,制定保护措施、充分挖掘水利遗产时代价值。凸显水文化元素 创新水利遗产利用方式。第二十二条,在水利风景区内开展游憩观光 文化体验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对水利工程设施。水资源水环境,河湖水域岸线 水土保持等造成不利影响 水利风景区应当采用节水技术和节水设施 鼓励建设污水收集 净化和利用设施、使用绿色低碳交通工具。第二十三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景区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游览路线沿线设置路标,指示牌等标识.在不宜对公众开放区域的显著位置。应当设置安全警戒标识并落实管控措施.在对公众开放的区域,应当设置安全警示牌并设立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防护设施正常使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在水利风景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影响防洪和供水安全的。二,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的.三。超标准排放污水,废气、乱弃乱堆乱埋垃圾等,四、违规存放或者倾倒易燃 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五、违规占用河湖水域岸线或者破坏河湖空间完整性、损害河湖功能的 六,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或者造成水土流失的,七、乱搭乱建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六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风景区建设与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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