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运行管理第十七条,水利风景区经认定后,应当在显要位置设置水利风景区标志。标志内容应当包括水利风景区标识 水利风景区名称 认定时间.范围以及水利设施 水治理成效.河湖水情,水文化等相关说明、国家水利风景区标识由水利部制定.省级水利风景区标识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八条、水利风景区的运行管理应当服从水旱灾害防御 水资源利用和调度.并遵守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水资源保护,河湖管理,水土保持 水污染防治等规定.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管理与保护制度,合理划分功能分区.落实管护措施,明确管理责任。第十九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收集景区内主要设施 水质水量等监测信息,加强水利风景区安全监测、第二十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场所及设施,开展水利科普 水利法治和水文化宣传教育等活动,第二十一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水利风景区内水利遗产调查 保护与利用.建立并完善水利遗产档案和数据库 明确保护重点 制定保护措施.充分挖掘水利遗产时代价值,凸显水文化元素。创新水利遗产利用方式,第二十二条.在水利风景区内开展游憩观光,文化体验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不得对水利工程设施,水资源水环境 河湖水域岸线、水土保持等造成不利影响,水利风景区应当采用节水技术和节水设施.鼓励建设污水收集,净化和利用设施,使用绿色低碳交通工具 第二十三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景区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游览路线沿线设置路标 指示牌等标识。在不宜对公众开放区域的显著位置,应当设置安全警戒标识并落实管控措施.在对公众开放的区域。应当设置安全警示牌并设立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防护设施正常使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第二十五条。在水利风景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影响防洪和供水安全的、二 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的.三 超标准排放污水.废气.乱弃乱堆乱埋垃圾等 四,违规存放或者倾倒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五.违规占用河湖水域岸线或者破坏河湖空间完整性。损害河湖功能的。六,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或者造成水土流失的,七、乱搭乱建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六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风景区建设与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