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承保管理第五条,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第六条。保险机构在承保前应当以现场,线上等形式宣讲相关惠农政策 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等内容。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可以组织投保人.被保险人召开宣传说明会,现场发放投保险种保险条款,重点讲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款处理等内容。第七条、保险机构应当严格履行说明义务,在投保单,保险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重点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特别约定。理赔标准和方式等条款内容,第八条 保险机构和组织投保的单位应当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投保或限制投保.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投保人 被保险人给予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费回扣、赔付返还或者其他利益,第九条。保险机构应当准确完整记录投保信息。业务系统中投保信息必录项应当至少包括 一 客户信息.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或者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存在特殊情形的,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授权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需留存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同时注明其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关系,二。保险标的信息,种植业保险标的数量、品种.地块或村组位置,养殖业保险标的数量 品种。地点位置,标识或有关信息 森林保险标的数量、属性、地点位置等。三 其他信息,投保险种.保费金额.保险费率,自缴保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保险机构应当加强科技应用 可以采用生物识别等技术手段,对标的进行标识并记录、确保投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保险机构开展承保工作 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记录投保信息、严禁虚假记录或编制投保信息、相关承保业务单证 包括分户投保清单,应当由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存在特殊情形的,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授权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保险机构应当留存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资料。对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投保的业务、还应由投保组织者核对并盖章确认,保险机构可以采取投保人.被保险人电子签名等可验证方式确认投保清单 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协办人员不得篡改承保信息。第十一条,保险机构应当对保险标的真实性、准确性 权属和风险等情况进行查验.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明资料、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个人或单位。保险机构不得将其确定为被保险人、第十二条.保险机构应当根据保险标的特征和分布等情况。采用全检或比例抽查方式查验标的 核查保险标的位置。数量.权属和风险等情况。保险机构可以从当地财政,农业农村 林草等部门或相关机构取得保险标的有关信息。辅助核查投保信息的真实性.承保种植业保险。还应当查验被保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被保险人确实无法提供的 应由管理部门或组织出具证明资料。承保养殖业保险 还应当查验保险标的存栏数量、防灾防疫、标识标志等情况.被保险人为规模养殖场的 还应当查验经营许可证明等资料,承保森林保险、还应当查验被保险人山林权属证明或山林承包经营租赁合同,被保险人确实无法提供的,应当由管理部门或组织出具证明资料、第十三条 保险机构应当对标的查验情况进行拍摄 并确保影像资料清晰。完整,未经任何修改。查验影像应能反映查验人员,查验日期。承保标的特征和规模等 养殖业如有特殊情形,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同意,可由被保险人提供相关影像和证明资料,保险机构应当将影像资料上传至业务系统作为核保的必要档案、保险机构可以采用无人机。遥感等远程科技手段查验标的.第十四条,对于组织投保的业务。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保险机构应当制作分户投保清单。列明被保险人的相关投保信息,在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 保险机构应当对分户投保清单进行不少于3天的承保公示,承保公示方式包括 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共区域张贴公告。通过政府公共网站 行业信息平台发布.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其他线上公示方式,公示期间。投保人,被保险人对公示信息提出异议的 保险机构应当及时核查 据实调整 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 第十五条,保险机构应当集中核保。原则上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集中核保.特殊情形可临时授权中心支公司进行核保 保险机构应当合理设置核保权限.明确核保人员职责与权限、实行核保授权分级管理制度。保险机构应当对投保单。分户投保清单,验标影像.承保公示资料等承保要件以及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保险期间等承保条件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承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符合规定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不得审核通过。第十六条.保险机构应当在确认收到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缴保费后,出具保险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当及时发放到户,第十七条,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批改管理、合理设置保单批改权限,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集中审批 保险机构应当在业务信息系统中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批改说明及证明资料。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个人信息和承保重要信息变动的.应当由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或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