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承保管理第五条、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第六条.保险机构在承保前应当以现场,线上等形式宣讲相关惠农政策,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等内容、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可以组织投保人 被保险人召开宣传说明会,现场发放投保险种保险条款、重点讲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 赔款处理等内容,第七条,保险机构应当严格履行说明义务.在投保单。保险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向投保人重点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特别约定.理赔标准和方式等条款内容、第八条、保险机构和组织投保的单位应当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投保或限制投保.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给予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费回扣。赔付返还或者其他利益,第九条,保险机构应当准确完整记录投保信息 业务系统中投保信息必录项应当至少包括,一.客户信息。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或者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存在特殊情形的。可由投保人 被保险人授权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但需留存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同时注明其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关系,二,保险标的信息 种植业保险标的数量。品种 地块或村组位置,养殖业保险标的数量,品种 地点位置。标识或有关信息.森林保险标的数量。属性 地点位置等,三 其他信息、投保险种,保费金额 保险费率,自缴保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保险机构应当加强科技应用,可以采用生物识别等技术手段,对标的进行标识并记录,确保投保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第十条,保险机构开展承保工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投保信息,严禁虚假记录或编制投保信息.相关承保业务单证、包括分户投保清单、应当由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存在特殊情形的,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授权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保险机构应当留存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资料 对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投保的业务.还应由投保组织者核对并盖章确认,保险机构可以采取投保人.被保险人电子签名等可验证方式确认投保清单 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协办人员不得篡改承保信息。第十一条,保险机构应当对保险标的真实性 准确性。权属和风险等情况进行查验,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明资料.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个人或单位、保险机构不得将其确定为被保险人 第十二条,保险机构应当根据保险标的特征和分布等情况.采用全检或比例抽查方式查验标的、核查保险标的位置、数量,权属和风险等情况 保险机构可以从当地财政,农业农村 林草等部门或相关机构取得保险标的有关信息.辅助核查投保信息的真实性,承保种植业保险、还应当查验被保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被保险人确实无法提供的,应由管理部门或组织出具证明资料,承保养殖业保险。还应当查验保险标的存栏数量,防灾防疫。标识标志等情况 被保险人为规模养殖场的 还应当查验经营许可证明等资料,承保森林保险。还应当查验被保险人山林权属证明或山林承包经营租赁合同,被保险人确实无法提供的,应当由管理部门或组织出具证明资料、第十三条,保险机构应当对标的查验情况进行拍摄,并确保影像资料清晰、完整、未经任何修改。查验影像应能反映查验人员。查验日期、承保标的特征和规模等。养殖业如有特殊情形,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同意、可由被保险人提供相关影像和证明资料.保险机构应当将影像资料上传至业务系统作为核保的必要档案,保险机构可以采用无人机 遥感等远程科技手段查验标的,第十四条.对于组织投保的业务.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保险机构应当制作分户投保清单 列明被保险人的相关投保信息 在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 保险机构应当对分户投保清单进行不少于3天的承保公示、承保公示方式包括、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共区域张贴公告 通过政府公共网站 行业信息平台发布,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其他线上公示方式、公示期间,投保人。被保险人对公示信息提出异议的.保险机构应当及时核查、据实调整、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第十五条 保险机构应当集中核保、原则上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集中核保 特殊情形可临时授权中心支公司进行核保。保险机构应当合理设置核保权限。明确核保人员职责与权限、实行核保授权分级管理制度,保险机构应当对投保单.分户投保清单.验标影像、承保公示资料等承保要件以及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间等承保条件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承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符合规定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不得审核通过、第十六条。保险机构应当在确认收到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缴保费后,出具保险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当及时发放到户 第十七条,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批改管理,合理设置保单批改权限、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集中审批.保险机构应当在业务信息系统中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批改说明及证明资料.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个人信息和承保重要信息变动的.应当由投保人 被保险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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