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承保管理第五条 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第六条,保险机构在承保前应当以现场 线上等形式宣讲相关惠农政策 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等内容.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可以组织投保人。被保险人召开宣传说明会,现场发放投保险种保险条款,重点讲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款处理等内容 第七条,保险机构应当严格履行说明义务.在投保单.保险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重点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特别约定,理赔标准和方式等条款内容、第八条,保险机构和组织投保的单位应当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投保或限制投保 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给予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费回扣、赔付返还或者其他利益 第九条,保险机构应当准确完整记录投保信息、业务系统中投保信息必录项应当至少包括、一.客户信息、投保人 被保险人姓名或者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存在特殊情形的.可由投保人 被保险人授权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需留存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同时注明其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关系 二.保险标的信息、种植业保险标的数量。品种 地块或村组位置、养殖业保险标的数量。品种。地点位置、标识或有关信息。森林保险标的数量,属性 地点位置等、三 其他信息,投保险种.保费金额、保险费率。自缴保费 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等,保险机构应当加强科技应用、可以采用生物识别等技术手段 对标的进行标识并记录、确保投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十条,保险机构开展承保工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投保信息.严禁虚假记录或编制投保信息 相关承保业务单证.包括分户投保清单、应当由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存在特殊情形的,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授权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保险机构应当留存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资料.对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投保的业务,还应由投保组织者核对并盖章确认 保险机构可以采取投保人,被保险人电子签名等可验证方式确认投保清单 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协办人员不得篡改承保信息。第十一条.保险机构应当对保险标的真实性、准确性,权属和风险等情况进行查验。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明资料.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个人或单位.保险机构不得将其确定为被保险人。第十二条,保险机构应当根据保险标的特征和分布等情况。采用全检或比例抽查方式查验标的.核查保险标的位置,数量,权属和风险等情况,保险机构可以从当地财政 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或相关机构取得保险标的有关信息、辅助核查投保信息的真实性 承保种植业保险,还应当查验被保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被保险人确实无法提供的 应由管理部门或组织出具证明资料,承保养殖业保险。还应当查验保险标的存栏数量 防灾防疫.标识标志等情况。被保险人为规模养殖场的。还应当查验经营许可证明等资料。承保森林保险,还应当查验被保险人山林权属证明或山林承包经营租赁合同、被保险人确实无法提供的、应当由管理部门或组织出具证明资料.第十三条 保险机构应当对标的查验情况进行拍摄 并确保影像资料清晰。完整,未经任何修改。查验影像应能反映查验人员.查验日期.承保标的特征和规模等.养殖业如有特殊情形,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同意、可由被保险人提供相关影像和证明资料。保险机构应当将影像资料上传至业务系统作为核保的必要档案,保险机构可以采用无人机、遥感等远程科技手段查验标的 第十四条。对于组织投保的业务.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保险机构应当制作分户投保清单,列明被保险人的相关投保信息.在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 保险机构应当对分户投保清单进行不少于3天的承保公示。承保公示方式包括,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共区域张贴公告。通过政府公共网站,行业信息平台发布。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其他线上公示方式、公示期间,投保人 被保险人对公示信息提出异议的,保险机构应当及时核查,据实调整 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第十五条,保险机构应当集中核保,原则上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集中核保。特殊情形可临时授权中心支公司进行核保,保险机构应当合理设置核保权限 明确核保人员职责与权限 实行核保授权分级管理制度。保险机构应当对投保单,分户投保清单,验标影像。承保公示资料等承保要件以及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期间等承保条件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承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不符合规定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不得审核通过.第十六条,保险机构应当在确认收到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缴保费后,出具保险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当及时发放到户。第十七条,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批改管理.合理设置保单批改权限。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集中审批 保险机构应当在业务信息系统中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批改说明及证明资料.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个人信息和承保重要信息变动的、应当由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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