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中储粮集团公司和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储备棉的出入库计划。落实计划下达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地点 不得擅自动用、轮换。串换品种 变更库点。第七条.中储粮集团公司和承储企业负责中央储备棉的日常管理,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和运行机制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确保中央储备棉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中储粮集团公司应当监督直属企业与代储企业、出租企业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直属企业应当指导代储企业中央储备棉仓储管理业务,督促其做好中央储备棉仓储保管工作.租赁库点视同直属企业管理,第八条 承储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央储备棉储存条件、仓库位置及周边环境有利于储存安全和交通调运。库房和库区符合储备棉储存设计要求以及火灾扑救条件等 代储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第九条、承储企业用于储存中央储备棉的仓储设施应当配置完好 功能可靠。并符合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库区内其他设施不得影响储备棉业务、承储中央储备棉的仓储设施不得被随意侵占,拆除或迁移、不得影响储备棉安全.第十条。中央储备棉在库储存保管,要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有效措施 满足防水.防潮,防漏.防火、防雷.防盗。防倾塌,防霉变.防虫鼠。防污染等要求,防止出现虫蛀鼠咬,霉烂变质,火灾盗窃、差错事故等情况.库房窗户要进行避光处理,防止发生聚光效应。第十一条 承储企业应当加强恶劣天气监测预警和防范 出现暴风雨,洪水等情况 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确保人员,财产安全,第十二条,中储粮集团公司统一设计和制作中央储备棉标识标牌样式,承储企业应当在承储库房门.外墙等醒目位置涂刷或悬挂标识标牌.库号在储存周期内不得变动。中央储备棉的标识为,ZCM,库房不储存中央储备棉时.标识标牌由中储粮集团公司安排撤除、第十三条 承储企业要确保中央储备棉在专门库房内储存。不得与其他商品或储备同库房混存,第十四条 承储企业应当配备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库从事仓储管理工作。保管员负责所管库房的中央储备棉的日常检查和规范作业.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妥善处置和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保证账卡图表记载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第十五条.承储企业应当在库房内相对统一.显著的位置设置中央储备棉库房平面图 中央储备棉码位卡,中央储备棉库房平面图内容包括库房号,该库房的总件数和重量、入库时间.保管员,垛号,该垛的合计批次数。件数,重量.备注和该垛号下每个码位号的批次数 件数,重量和备注,中央储备棉码位卡内容包括库房号.垛号。码位号 件数、入库时间、重量,保管员,批号、该批的层序号.产地,加工单位和备注.中央储备棉库房平面图.码位卡要与账表,实物相互对应 确保账。货.卡,图,表五相符 做到数据真实准确 记录及时,第十六条,承储企业应当对仓储设施。机械设备等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维护记录.避免设施设备故障造成中央储备棉质量变异、储存隐患或者作业风险.作业结束后、设施设备在指定区域摆放整齐、分类清楚,卡物相符.账实相符。第十七条。承储企业要建立中央储备棉保管台账 妥善保管作业单据和公检.商检证书等凭证资料、台账。出入库凭证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查。电子台账长期保存,其他用于监督检查需要的材料至少保留5年 第十八条.中储粮集团公司和承储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对工作中掌握的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等负有保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