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中储粮集团公司和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储备棉的出入库计划,落实计划下达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地点,不得擅自动用。轮换 串换品种.变更库点,第七条。中储粮集团公司和承储企业负责中央储备棉的日常管理 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和运行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确保中央储备棉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中储粮集团公司应当监督直属企业与代储企业 出租企业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直属企业应当指导代储企业中央储备棉仓储管理业务 督促其做好中央储备棉仓储保管工作,租赁库点视同直属企业管理,第八条、承储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央储备棉储存条件。仓库位置及周边环境有利于储存安全和交通调运 库房和库区符合储备棉储存设计要求以及火灾扑救条件等 代储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第九条、承储企业用于储存中央储备棉的仓储设施应当配置完好,功能可靠,并符合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库区内其他设施不得影响储备棉业务.承储中央储备棉的仓储设施不得被随意侵占,拆除或迁移。不得影响储备棉安全.第十条 中央储备棉在库储存保管。要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有效措施。满足防水.防潮、防漏 防火.防雷、防盗 防倾塌、防霉变,防虫鼠,防污染等要求,防止出现虫蛀鼠咬 霉烂变质,火灾盗窃.差错事故等情况、库房窗户要进行避光处理,防止发生聚光效应 第十一条,承储企业应当加强恶劣天气监测预警和防范,出现暴风雨,洪水等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财产安全。第十二条,中储粮集团公司统一设计和制作中央储备棉标识标牌样式、承储企业应当在承储库房门,外墙等醒目位置涂刷或悬挂标识标牌,库号在储存周期内不得变动、中央储备棉的标识为,ZCM,库房不储存中央储备棉时、标识标牌由中储粮集团公司安排撤除,第十三条.承储企业要确保中央储备棉在专门库房内储存、不得与其他商品或储备同库房混存,第十四条,承储企业应当配备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库从事仓储管理工作、保管员负责所管库房的中央储备棉的日常检查和规范作业.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妥善处置和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保证账卡图表记载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第十五条。承储企业应当在库房内相对统一。显著的位置设置中央储备棉库房平面图,中央储备棉码位卡。中央储备棉库房平面图内容包括库房号 该库房的总件数和重量、入库时间。保管员.垛号.该垛的合计批次数,件数,重量。备注和该垛号下每个码位号的批次数 件数,重量和备注,中央储备棉码位卡内容包括库房号 垛号、码位号。件数 入库时间,重量,保管员,批号,该批的层序号.产地,加工单位和备注 中央储备棉库房平面图。码位卡要与账表.实物相互对应。确保账 货,卡,图,表五相符.做到数据真实准确,记录及时 第十六条 承储企业应当对仓储设施,机械设备等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维护记录,避免设施设备故障造成中央储备棉质量变异,储存隐患或者作业风险,作业结束后,设施设备在指定区域摆放整齐.分类清楚.卡物相符,账实相符,第十七条、承储企业要建立中央储备棉保管台账,妥善保管作业单据和公检 商检证书等凭证资料、台账、出入库凭证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查,电子台账长期保存,其他用于监督检查需要的材料至少保留5年 第十八条、中储粮集团公司和承储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对工作中掌握的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等负有保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