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中储粮集团公司和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储备棉的出入库计划,落实计划下达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地点、不得擅自动用,轮换 串换品种 变更库点 第七条、中储粮集团公司和承储企业负责中央储备棉的日常管理,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和运行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中央储备棉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中储粮集团公司应当监督直属企业与代储企业.出租企业签订合同 明确权利义务,直属企业应当指导代储企业中央储备棉仓储管理业务.督促其做好中央储备棉仓储保管工作.租赁库点视同直属企业管理,第八条 承储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央储备棉储存条件 仓库位置及周边环境有利于储存安全和交通调运。库房和库区符合储备棉储存设计要求以及火灾扑救条件等,代储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第九条,承储企业用于储存中央储备棉的仓储设施应当配置完好,功能可靠。并符合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库区内其他设施不得影响储备棉业务.承储中央储备棉的仓储设施不得被随意侵占 拆除或迁移 不得影响储备棉安全 第十条、中央储备棉在库储存保管 要采取人防。物防 技防等有效措施 满足防水 防潮 防漏。防火、防雷,防盗。防倾塌.防霉变,防虫鼠 防污染等要求 防止出现虫蛀鼠咬 霉烂变质.火灾盗窃。差错事故等情况.库房窗户要进行避光处理.防止发生聚光效应、第十一条 承储企业应当加强恶劣天气监测预警和防范,出现暴风雨,洪水等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财产安全,第十二条、中储粮集团公司统一设计和制作中央储备棉标识标牌样式。承储企业应当在承储库房门,外墙等醒目位置涂刷或悬挂标识标牌、库号在储存周期内不得变动、中央储备棉的标识为 ZCM,库房不储存中央储备棉时.标识标牌由中储粮集团公司安排撤除、第十三条,承储企业要确保中央储备棉在专门库房内储存、不得与其他商品或储备同库房混存、第十四条,承储企业应当配备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库从事仓储管理工作.保管员负责所管库房的中央储备棉的日常检查和规范作业、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妥善处置和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保证账卡图表记载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第十五条,承储企业应当在库房内相对统一.显著的位置设置中央储备棉库房平面图。中央储备棉码位卡 中央储备棉库房平面图内容包括库房号。该库房的总件数和重量。入库时间,保管员。垛号、该垛的合计批次数.件数 重量.备注和该垛号下每个码位号的批次数,件数,重量和备注.中央储备棉码位卡内容包括库房号.垛号,码位号 件数.入库时间 重量.保管员、批号。该批的层序号。产地,加工单位和备注.中央储备棉库房平面图 码位卡要与账表,实物相互对应,确保账,货、卡,图.表五相符 做到数据真实准确,记录及时 第十六条,承储企业应当对仓储设施,机械设备等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维护记录。避免设施设备故障造成中央储备棉质量变异,储存隐患或者作业风险。作业结束后、设施设备在指定区域摆放整齐,分类清楚 卡物相符 账实相符、第十七条.承储企业要建立中央储备棉保管台账,妥善保管作业单据和公检.商检证书等凭证资料 台账。出入库凭证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查、电子台账长期保存,其他用于监督检查需要的材料至少保留5年 第十八条。中储粮集团公司和承储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对工作中掌握的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等负有保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