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岷县漳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2013年
  •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016年修正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19年修订
  •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 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018年修订
  •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 1999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的决策部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支持各地耕地建设与利用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分配,使用,绩效管理和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实施期限至2027年,届时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评估,并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及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实施.第四条.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管理 财政部负责审核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开展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分配下达资金预算,组织.指导和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农业农村部负责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等编制和审核,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支出方向和支持内容,研究提出年度具体任务和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建议方案 对相关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负责.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第五条,地方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本地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监督以及组织开展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本地区耕地建设与利用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审查筛选 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项目竣工验收等、研究提出本地区耕地建设与利用任务分解方案和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安排建议方案、具体开展本地区绩效目标管理 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工作.应当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负责、第六条,地方可以通过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折股量化等方式、支持和引导个人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承担相关任务或筹资投劳参与相关项目建设,具体方式由省级财政部门商农业农村部门按程序研究确定,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