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结案第五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 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予以批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期限及金额,第五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可以办理案件结案 一.案件终止调查的,二、不予行政处罚的。三。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五 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六,其他可以结案的情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按照结案处理,第五十五条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案卷归档应当一案一卷,文书齐全,手续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