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结案第五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 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予以批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期限及金额,第五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 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可以办理案件结案.一,案件终止调查的 二 不予行政处罚的,三.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四。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五,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六,其他可以结案的情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按照结案处理、第五十五条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案卷归档应当一案一卷.文书齐全.手续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