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结案第五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 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予以批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期限及金额.第五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 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可以办理案件结案,一。案件终止调查的、二。不予行政处罚的.三,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四,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五、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六,其他可以结案的情形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按照结案处理,第五十五条.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案卷归档应当一案一卷、文书齐全。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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