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结案第五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予以批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期限及金额。第五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可以办理案件结案,一。案件终止调查的.二,不予行政处罚的.三 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五、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六、其他可以结案的情形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受理的 可以按照结案处理.第五十五条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案卷归档应当一案一卷.文书齐全 手续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