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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进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注册的活动 第四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严格.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机构、食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受理 技术审评 现场核查 制证送达等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现场核查等工作.第六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注册相关的现场核查,抽样检验等工作,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第七条.鼓励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研发和创新、结合母乳研究成果优化配方,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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