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鸣笛噪声污染的防治第十一条,在铁路机车车辆限制鸣笛区内.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遇司机鸣笛标时,装备机车限鸣示警系统的应当开启灯显示警设备,除遇危及人身,行车安全等情况外.限制鸣笛、第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尽可能采用无线通讯和灯显示警设备等科技手段。科学优化鸣笛联系方式,铁路机车,动车组和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大型养路机械等铁路机车车辆作业中提示报警.相互联系等应当优先采用通信设备联系方式,遇联系不通或者危及人身,行车安全,以及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时.可采用鸣笛联系方式,第十三条。有人看守铁路道口和站内铁路道口,人行过道两端不设司机鸣笛标.第十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技术发展。标准变化 铁路线路环境变化及封闭管理等情况,定期开展司机鸣笛标清理工作.及时撤除不符合要求的司机鸣笛标,第十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机车车辆视听警示装置第3部分、电笛、等铁道行业标准研究制定铁路机车,动车组和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大型养路机械等铁路机车车辆电笛加装改造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降低鸣笛噪声、第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逐步实现铁路列车鸣笛数据实时采集、督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严格落实限鸣措施 第十七条,鼓励铁路运输企业联合噪声污染防治科研机构、组织研究。推广使用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新技术,鼓励通过中心城区的铁路两侧设置封闭防护栅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