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外培训监管 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 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 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第四条.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第五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四.责令停止举办,五。吊销许可证件、六,限制从业。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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