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 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 公开的原则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宽严相济 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第四条、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第五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 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四。责令停止举办.五、吊销许可证件。六 限制从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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