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 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第四条 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第五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责令停止招收学员 四、责令停止举办 五,吊销许可证件、六、限制从业.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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