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第四条,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第五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 通报批评,二,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四,责令停止举办。五、吊销许可证件。六,限制从业.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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