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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第四条、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第五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四,责令停止举办.五.吊销许可证件。六 限制从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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