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第四条、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 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第五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四 责令停止举办,五,吊销许可证件 六、限制从业,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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