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宽严相济 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第四条.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 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第五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 警告,通报批评 二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责令停止招收学员 四,责令停止举办 五。吊销许可证件,六,限制从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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