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 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 中小学生 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 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四条 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 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第五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四,责令停止举办。五 吊销许可证件、六,限制从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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