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发展素质教育 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第四条,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第五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四、责令停止举办、五.吊销许可证件.六,限制从业。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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