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建.构。筑物3。3、1。历史城区内的建,构,筑物是体现历史风貌的重要载体、新建,改,扩.建时,要控制好高度.体量、色彩、风格 使之与历史环境相协调.保持和延续历史风貌.增强名城特色 3,3、2、当前大部分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历史风貌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历史城区内存在部分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应通过降低建筑高度.改造外观,削弱体量等适宜的方式进行整治改造,使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3.3、3,历史城区是各类历史文化要素密集分布的地区、历史城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应充分保护各类有价值的要素。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破坏传统风貌。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切实保护能够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既有建筑 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 古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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