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作用。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科技创新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科技创新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 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和完善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为支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编制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制定科技创新政策。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实施科技创新举措。协调解决科技创新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定期例会,跟踪督办等科技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科创资源配置.科技政策落实、园区产业聚集,科创项目招引等工作。建立财政科技投入持续稳定增长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健全多元化科技资金投入机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安排专人做好政策宣传,活动组织等相关工作、第五条,市,县.市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促进活动的统筹协调,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农业农村.商务 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 统计,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科技创新促进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县、市 区.科学技术协会按照章程在学术交流合作。科学普及和科普设施建设。科研人员自律管理,维护科研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按照章程积极实施科技创新促进活动、参与相关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制定.科技成果转化 科学普及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