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作用,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科技创新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科技创新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和完善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为支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编制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制定科技创新政策.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实施科技创新举措。协调解决科技创新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定期例会、跟踪督办等科技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科创资源配置,科技政策落实,园区产业聚集.科创项目招引等工作。建立财政科技投入持续稳定增长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健全多元化科技资金投入机制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 安排专人做好政策宣传,活动组织等相关工作、第五条,市 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促进活动的统筹协调。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统计.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科技创新促进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按照章程在学术交流合作.科学普及和科普设施建设,科研人员自律管理、维护科研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按照章程积极实施科技创新促进活动,参与相关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制定 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