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 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作用,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科技创新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科技创新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 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和完善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为支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编制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制定科技创新政策、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实施科技创新举措。协调解决科技创新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定期例会。跟踪督办等科技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科创资源配置。科技政策落实,园区产业聚集 科创项目招引等工作.建立财政科技投入持续稳定增长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健全多元化科技资金投入机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安排专人做好政策宣传。活动组织等相关工作,第五条,市,县 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促进活动的统筹协调。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 统计。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科技创新促进相关工作。第六条,市 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按照章程在学术交流合作 科学普及和科普设施建设,科研人员自律管理 维护科研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按照章程积极实施科技创新促进活动,参与相关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