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作用,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科技创新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科技创新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 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和完善以政府为引导 企业为主体 市场为导向、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为支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第四条。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编制科技创新发展规划 制定科技创新政策。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实施科技创新举措、协调解决科技创新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定期例会。跟踪督办等科技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科创资源配置.科技政策落实,园区产业聚集。科创项目招引等工作 建立财政科技投入持续稳定增长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健全多元化科技资金投入机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安排专人做好政策宣传。活动组织等相关工作,第五条.市,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促进活动的统筹协调,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 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统计,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科技创新促进相关工作、第六条,市,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按照章程在学术交流合作,科学普及和科普设施建设.科研人员自律管理.维护科研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按照章程积极实施科技创新促进活动.参与相关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