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作用,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科技创新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科技创新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和完善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为支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第四条,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编制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制定科技创新政策,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实施科技创新举措.协调解决科技创新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市 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定期例会.跟踪督办等科技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科创资源配置 科技政策落实、园区产业聚集 科创项目招引等工作 建立财政科技投入持续稳定增长机制 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健全多元化科技资金投入机制,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安排专人做好政策宣传,活动组织等相关工作、第五条,市.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促进活动的统筹协调,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 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统计。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科技创新促进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 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按照章程在学术交流合作,科学普及和科普设施建设,科研人员自律管理、维护科研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 积极发挥作用.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按照章程积极实施科技创新促进活动、参与相关规划编制 技术标准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