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笔制作技艺的保护和传承,促进湖笔产业高质量发展,弘扬湖笔文化、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湖笔的保护,发展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湖笔。是指始创并根植于湖州、其制作技艺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具有独特品质.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的毛笔,第三条 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规划引领 保护为主 创新发展的原则.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批准湖笔保护和发展专项规划,并将相关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委托。在所辖区域内履行区县人民政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第五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组织编制湖笔保护和发展专项规划、加强对湖笔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与湖笔相关的文物 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保存工作 以及湖笔制作技艺传承人的评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湖笔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湖笔有关标准的制定,完善和实施 发展和改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 农业农村。科技,财政。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湖笔保护,发展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湖笔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自律、诚信经营 履行社会责任 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湖笔质量和品牌形象 助力湖笔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七条 湖笔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行业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和有序管理、服务湖笔产业健康发展.扩大湖笔文化影响力,第八条 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各类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湖笔保护和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为湖笔保护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