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笔制作技艺的保护和传承、促进湖笔产业高质量发展,弘扬湖笔文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湖笔的保护.发展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湖笔.是指始创并根植于湖州,其制作技艺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具有独特品质。符合国家 省有关标准的毛笔 第三条,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规划引领,保护为主,创新发展的原则。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批准湖笔保护和发展专项规划。并将相关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委托、在所辖区域内履行区县人民政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第五条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的统筹 协调.推进 组织编制湖笔保护和发展专项规划,加强对湖笔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与湖笔相关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保存工作 以及湖笔制作技艺传承人的评定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湖笔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湖笔有关标准的制定 完善和实施、发展和改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 农业农村.科技。财政.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湖笔保护。发展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湖笔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自律 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湖笔质量和品牌形象 助力湖笔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七条,湖笔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协调行业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和有序管理。服务湖笔产业健康发展,扩大湖笔文化影响力.第八条 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 各类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湖笔保护和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 举报,为湖笔保护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