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湖笔制作技艺的保护和传承。促进湖笔产业高质量发展、弘扬湖笔文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湖笔的保护.发展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湖笔、是指始创并根植于湖州,其制作技艺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具有独特品质.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的毛笔,第三条,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规划引领,保护为主 创新发展的原则,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批准湖笔保护和发展专项规划、并将相关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 委托。在所辖区域内履行区县人民政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第五条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组织编制湖笔保护和发展专项规划.加强对湖笔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与湖笔相关的文物 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保存工作,以及湖笔制作技艺传承人的评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湖笔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湖笔有关标准的制定 完善和实施.发展和改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 建设,农业农村。科技.财政。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湖笔保护。发展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湖笔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湖笔质量和品牌形象、助力湖笔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七条,湖笔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行业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 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和有序管理、服务湖笔产业健康发展.扩大湖笔文化影响力、第八条 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各类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湖笔保护和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为湖笔保护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