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湖笔制作技艺的保护和传承,促进湖笔产业高质量发展,弘扬湖笔文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湖笔的保护。发展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湖笔、是指始创并根植于湖州、其制作技艺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具有独特品质.符合国家 省有关标准的毛笔、第三条、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社会参与、规划引领.保护为主,创新发展的原则,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批准湖笔保护和发展专项规划.并将相关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委托 在所辖区域内履行区县人民政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第五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 推进,组织编制湖笔保护和发展专项规划,加强对湖笔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与湖笔相关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 保存工作,以及湖笔制作技艺传承人的评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湖笔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湖笔有关标准的制定,完善和实施,发展和改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 农业农村.科技,财政、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湖笔保护,发展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湖笔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湖笔质量和品牌形象,助力湖笔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七条、湖笔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行业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和有序管理 服务湖笔产业健康发展.扩大湖笔文化影响力。第八条,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各类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湖笔保护和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为湖笔保护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