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湖笔制作技艺的保护和传承,促进湖笔产业高质量发展、弘扬湖笔文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湖笔的保护、发展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湖笔.是指始创并根植于湖州,其制作技艺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具有独特品质、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的毛笔。第三条。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规划引领,保护为主、创新发展的原则。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批准湖笔保护和发展专项规划 并将相关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委托 在所辖区域内履行区县人民政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 第五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组织编制湖笔保护和发展专项规划,加强对湖笔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与湖笔相关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保存工作,以及湖笔制作技艺传承人的评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湖笔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湖笔有关标准的制定,完善和实施,发展和改革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农业农村.科技,财政.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湖笔保护,发展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湖笔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湖笔质量和品牌形象,助力湖笔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七条、湖笔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行业与政府 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和有序管理,服务湖笔产业健康发展、扩大湖笔文化影响力、第八条。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 各类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湖笔保护和发展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 举报 为湖笔保护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