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笔制作技艺的保护和传承.促进湖笔产业高质量发展 弘扬湖笔文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湖笔的保护。发展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湖笔 是指始创并根植于湖州。其制作技艺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具有独特品质,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的毛笔,第三条。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社会参与,规划引领 保护为主.创新发展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 健全机制 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批准湖笔保护和发展专项规划、并将相关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委托 在所辖区域内履行区县人民政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第五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组织编制湖笔保护和发展专项规划,加强对湖笔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与湖笔相关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 保存工作,以及湖笔制作技艺传承人的评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湖笔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湖笔有关标准的制定、完善和实施,发展和改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 农业农村 科技 财政 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湖笔保护,发展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湖笔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湖笔质量和品牌形象,助力湖笔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七条 湖笔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行业与政府 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和有序管理、服务湖笔产业健康发展。扩大湖笔文化影响力.第八条 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各类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湖笔保护和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为湖笔保护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