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湖笔制作技艺的保护和传承。促进湖笔产业高质量发展 弘扬湖笔文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湖笔的保护,发展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湖笔、是指始创并根植于湖州,其制作技艺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具有独特品质,符合国家 省有关标准的毛笔。第三条,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坚持政府主导 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规划引领。保护为主、创新发展的原则。第四条.市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 健全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批准湖笔保护和发展专项规划.并将相关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委托。在所辖区域内履行区县人民政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 第五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 推进,组织编制湖笔保护和发展专项规划 加强对湖笔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与湖笔相关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保存工作、以及湖笔制作技艺传承人的评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湖笔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湖笔有关标准的制定。完善和实施。发展和改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农业农村.科技.财政。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湖笔保护、发展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湖笔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自律,诚信经营 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湖笔质量和品牌形象,助力湖笔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七条。湖笔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规范 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行业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 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和有序管理,服务湖笔产业健康发展.扩大湖笔文化影响力,第八条 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各类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湖笔保护和发展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行为 有权进行劝阻,举报.为湖笔保护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