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农村供水管理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八条.供水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通知擅自停业.歇业和改变工程用途的,二.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未及时组织抢修的.三 发生水质污染和重大突发供水事件未及时上报的 四.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水处理设施设备 输配水管材、饮用水处理材料和化学药剂等。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不听劝阻.阻挠或者干扰供水设施建设及维修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擅自改装,迁移,拆除或者破坏农村集中供水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三 盗用或者擅自转供农村供水的。责令补交水费 拆除转供水设施 并处盗水或者擅自转供用水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四,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 责令改正 补交水费。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占用农村供水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 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