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海洋观测.是指以掌握,描述海洋状况为目的、对潮汐。盐度。海温,海浪、海流,海冰。海啸波等进行的观察测量活动 以及对相关数据采集、传输,分析和评价的活动。二,海洋预报,是指对潮汐,盐度。海温,海浪,海流、海冰 海啸.风暴潮.海平面变化、海岸侵蚀、咸潮入侵等海洋状况和海洋现象开展的预测和信息发布的活动、三.海洋观测站,点,是指为获取海洋观测资料.在海洋。海岛和海岸设立的海洋观测场所 四,海洋观测设施、是指海洋观测站、点。所使用的观测站房。雷达站房.观测平台,观测井,观测船 浮标。潜标 海床基,观测标志.仪器设备、通信线路等及附属设施.五。海洋观测环境。是指为保证海洋观测活动正常进行,以海洋观测站,点,为中心.以获取连续、准确和具有代表性的海洋观测数据为目标所必需的最小立体空间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海洋观测预报工作 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海洋环境监测及监测信息的发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执行.第四十条.本条例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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