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海洋观测。是指以掌握.描述海洋状况为目的 对潮汐,盐度。海温、海浪,海流.海冰,海啸波等进行的观察测量活动 以及对相关数据采集 传输,分析和评价的活动,二.海洋预报。是指对潮汐,盐度。海温,海浪.海流。海冰 海啸。风暴潮、海平面变化,海岸侵蚀.咸潮入侵等海洋状况和海洋现象开展的预测和信息发布的活动.三.海洋观测站.点。是指为获取海洋观测资料、在海洋,海岛和海岸设立的海洋观测场所,四,海洋观测设施、是指海洋观测站,点.所使用的观测站房 雷达站房、观测平台。观测井,观测船,浮标、潜标 海床基.观测标志,仪器设备,通信线路等及附属设施.五。海洋观测环境,是指为保证海洋观测活动正常进行 以海洋观测站,点,为中心.以获取连续,准确和具有代表性的海洋观测数据为目标所必需的最小立体空间、第三十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海洋观测预报工作、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海洋环境监测及监测信息的发布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执行,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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