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二 违反规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五、违反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制度的.第五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以欺诈 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定点医药机构的、责令其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社会保险服务,直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属于其他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第五十六条.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 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拒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谎报.瞒报有关情况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八条,公职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