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 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违反规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 个人权益记录的。五、违反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制度的,第五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定点医药机构的。责令其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社会保险服务,直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 属于其他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第五十六条、隐匿。转移 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拒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谎报、瞒报有关情况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 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 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八条 公职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