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二、违反规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五 违反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制度的 第五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以欺诈 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定点医药机构的,责令其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社会保险服务 直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属于其他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第五十六条,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拒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谎报 瞒报有关情况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八条、公职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