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和处分,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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