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1995年
  • 关于认真贯彻《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做好原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5年
  • 住建部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 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21年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8修正
  •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1992年
  • 路政管理规定 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 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年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
第五章。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第三十三条.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第三十四条.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分类管理。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三十五条.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其他建设工程分类管理目录清单、其他建设工程应当依据建筑所在区域环境。建筑使用功能,建筑规模和高度、建筑耐火等级.疏散能力、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水平等因素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等两类.第三十六条.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 消防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有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规定,适用于其他建设工程.第三十七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 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一般项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备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据承诺书出具备案凭证,第三十八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抽查,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抽查 抽查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结合辖区内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示,第三十九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其他建设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并向社会公示.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收到检查不合格整改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 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复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建设工程。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