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资料性、检验规则B 1,检验类别.检验类别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判废检验。周期性检查。B.2,出厂检验.安全带的制造商应按照生产批次对安全带逐批进行出厂检验、各测试项目 测试样本数量,不合格分类,判定数组见表B.1,B,3、型式检验B 3,1、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当安全带中零部件材料.工艺、结构设计发生变化时,当安全带设计 配置发生变化时.停产超过一年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B,3.2、型式检验应包含产品所适用的第5章全部项目,B,3,3,检验样品由提出检验的单位或委托第三方从企业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样品数量应满足第5章所有要求的测试。B,4,判废检验B 4、1,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环境,使用频次等因素对在用的安全带是否需要整体报废或零部件是否需要更换进行判废检验。B、4、2.产品整体报废或更换零部件的条件应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信息进行 B。4.3,整体报废的检验项目应至少包含5,4及第7章中相应技术条款所规定的内容,B,4,4,更换零部件的检验项目应参考相关零部件标准进行规定.B。5.周期性检查B,5、1,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环境、使用频次等因素对在用的安全带进行周期性检查,注.建议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1年、B,5 2 安全带的制造商有义务提供周期性检查所需的方案、信息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检查要求可参考附录C中的规定,B。5 3。安全带的使用方应确保实施周期性检查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并有责任对周期性检查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参考附录C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