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广告活动和对广告活动监督管理 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广告管理工作,采取措施,为广告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广告审查机关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建设。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广告审查 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五条。省,市、县广告协会按照本条例及其章程规定开展工作。协助维护广告市场秩序,第六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七条,广告活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广告.有权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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