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广告活动和对广告活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广告管理工作。采取措施、为广告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广告审查机关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 教育.建设,规划、城市管理 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 做好相应的广告审查 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五条 省,市。县广告协会按照本条例及其章程规定开展工作、协助维护广告市场秩序,第六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七条.广告活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有权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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